程序很重要
没有程序,正义也会变成非正义,这是法律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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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不是说封ID都需要很复杂
比如广告和恶意灌水就可以立封
如果觉得可以
你们也可以规定其他可以立砍的情形
但除此之外
希望可以传承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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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没违反版规而扰乱了论坛的秩序
就属于非明文规定
---但我也不是说这样的情况不应该处理
再借鉴下陪审团制度和公示制度如何?
先到此区来投诉某人,然后斑竹出来表示认可。
就算是斑竹封掉某人,在其没违反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需要另一名以上斑竹认可(或者也可以一名?但公开发表是必须的)
避免暗箱操作,向公众展示一个透明的和谐PPG如何
--貌似你们现在有时就是这样做的,但是没有制度化,另外也缺乏了公示的内
容。
在一个普通ID看来,就有可能被误解成为斑竹单纯因为自己个人好恶封ID了
其实我们PPG的斑竹们是很公正无私的,为什么不让民众们消除这样的误解,让
斑竹们时常承受这样的委屈呢?
------------------愿PPG涓涓水流汇东海之大,蒸蒸日上如旭日之升,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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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我是太认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