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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女性进行言辞侮辱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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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
http://popgo.net/bbs/member.php?s=&action=getinfo&userid=128992

地址http://popgo.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448489&perpage=15&pagenumber=13


引用
最初由 丸の介 发布


主动就不能say no了?

这其实是很主观的问题,只是现在很多人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自己给自己找坡下:现在社会这么开放,别人也不在意这个问题了,很多人也这样做了,我和他们一样也不要紧,就从了吧……

至于报不报案的问题,就太简单了,如果连这点意识都没有,那就是给强X也是活该,别和说我什么是因为注重名节不想张扬,看看楼上这么多发言就知道,现在注重这个的人几乎已经消失了

他说这话侮辱了不少女性,对受害者的我是一种人身攻击,请各位大大明鉴

迷路の奥の ダイヤのような

届かなかった 風船のような

気づけなかった 流星のような

涙を貰っ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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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7-05-25
給與警告了,討論的時候注意一下用語尺度比較好^^


人作為極具適應性的存在物,在社會中能夠與別人的思維和感想相互融合。同樣一旦有人向他揭示人的本性,他也能夠瞭解自我。反之,如果有人將這種本性掩蓋起來,他也會喪失對於自我本性的感知力。
畏惧使人们逃脱,但是人们之间相互对畏惧的关注感却使人们之间相互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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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7-05-25
完全没看出有哪里在侮辱女性了 纯粹是个人的看法而以
没有什么侮辱不侮辱的问题吧 况且那句话也不是在针对LZ说的
某人的意思貌似也只是想说 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被侵犯了 不报案等于是在给罪犯第二次侵犯的机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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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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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minem 发布
完全没看出有哪里在侮辱女性了 纯粹是个人的看法而以
没有什么侮辱不侮辱的问题吧 况且那句话也不是在针对LZ说的
某人的意思貌似也只是想说 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被侵犯了 不报案等于是在给罪犯第二次侵犯的机会了 ......

我骂人也是个人看法,照样要被禁
找个男人强X男人问被X的愿不愿意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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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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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ishiyouyu 发布

我骂人也是个人看法,照样要被禁
找个男人强X男人问被X的愿不愿意报警


如果全都按照想不想和愿意不愿意来作为判断的观点的话 那也就没有什么事 值得报警了
我愿意或者我不愿意就是正确的话 那我XX女性也没错了

至于骂人是QB违法版规了 就算要讨论也要讨论QB说的话属不属于骂人的范围和这个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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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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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minem 发布
完全没看出有哪里在侮辱女性了 纯粹是个人的看法而以
没有什么侮辱不侮辱的问题吧 况且那句话也不是在针对LZ说的
某人的意思貌似也只是想说 要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果被侵犯了 不报案等于是在给罪犯第二次侵犯的机会了 ......


樓主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上提出意見的.

雖然行為并不正確,但是也并不能就此說怎樣怎樣是"活該",不懂法律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而不懂得維護的時候并不是都在活該,這種說法與法也不容,法律是要保護弱者的.而不是對甚至不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人說他們所遭受的是"活該".

因此,我給與了口頭的警告,但是內文中寫明的是"提醒",也就是給與最輕程度的警告,提醒其在言論中注意受害者的感情傷害.


人作為極具適應性的存在物,在社會中能夠與別人的思維和感想相互融合。同樣一旦有人向他揭示人的本性,他也能夠瞭解自我。反之,如果有人將這種本性掩蓋起來,他也會喪失對於自我本性的感知力。
畏惧使人们逃脱,但是人们之间相互对畏惧的关注感却使人们之间相互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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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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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minem 发布


如果全都按照想不想和愿意不愿意来作为判断的观点的话 那也就没有什么事 值得报警了
我愿意或者我不愿意就是正确的话 那我XX女性也没错了

至于骂人是QB违法版规了 就算要讨论也要讨论QB说的话属不属于骂人的范围和这个有什么关系?

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算什么[][]。。报警与否本来就是个人意愿,我提出是针对被投诉人的发言证明他是不是有言语上的失误而已。

至于骂人,是U先说这是个人看法的,自己说别人“傻X”然后再说这是我个人看法这样就能逃避骂人的事实了咩?我只是提出例证而已,当然我不在论坛上骂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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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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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hantom-14 发布


樓主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上提出意見的.

雖然行為并不正確,但是也并不能就此說怎樣怎樣是"活該",不懂法律的人的權益受到侵害而不懂得維護的時候并不是都在活該,這種說法與法也不容,法律是要保護弱者的.而不是對甚至不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人說他們所遭受的是"活該".

因此,我給與了口頭的警告,但是內文中寫明的是"提醒",也就是給與最輕程度的警告,提醒其在言論中注意受害者的感情傷害.


如果是针对"活该"的话 我倒是什么意见都没有 丸の介那样说的确是不太好
但是如果说是"侮辱女性" 貌似这帽子就有点大了 显然并不是针对女性的
另 既然LZ也知道受到侵害应该投诉 那为什么又不去呢

引用
最初由 mishiyouyu 发布

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算什么[][]。。报警与否本来就是个人意愿,我提出是针对被投诉人的发言证明他是不是有言语上的失误而已。

至于骂人,是U先说这是个人看法的,自己说别人“傻X”然后再说这是我个人看法这样就能逃避骂人的事实了咩?我只是提出例证而已,当然我不在论坛上骂人:o


言语失误我不否认 但是侵犯女性的话 我觉得还没到这个高度
另 版务区请就事论事 如果您觉得关于对您的处理有啥不妥 可以重新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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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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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minem 发布


如果是针对"活该"的话 我倒是什么意见都没有 丸の介那样说的确是不太好
但是如果说是"侮辱女性" 貌似这帽子就有点大了 显然并不是针对女性的
另 既然LZ也知道受到侵害应该投诉 那为什么又不去呢



言语失误我不否认 但是侵犯女性的话 我觉得还没到这个高度
另 版务区请就事论事 如果您觉得关于对您的处理有啥不妥 可以重新开贴

投诉人也没说他侵犯女性。。。。。。。
对不起,我可没受过处理。[/han]
不要辱我清白: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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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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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eminem 发布


如果是针对"活该"的话 我倒是什么意见都没有 丸の介那样说的确是不太好
但是如果说是"侮辱女性" 貌似这帽子就有点大了 显然并不是针对女性的
另 既然LZ也知道受到侵害应该投诉 那为什么又不去呢



這個具體的涉及隱私我就不便多說了^^

個人也有個人決定的權利,但是任何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也絕不是應該用"活該"來評價的.

能夠理解作為受害者的心情就已經足夠了,我PM警告的時候也并未使用樓主所言的"人身攻擊"或者"侮辱了不少女性"的說法.

我只是說此發言欠妥,如果在此問題處理上沒有過多的異議了那么就告一段落吧^^

另,這里不是吵架的地方^^


人作為極具適應性的存在物,在社會中能夠與別人的思維和感想相互融合。同樣一旦有人向他揭示人的本性,他也能夠瞭解自我。反之,如果有人將這種本性掩蓋起來,他也會喪失對於自我本性的感知力。
畏惧使人们逃脱,但是人们之间相互对畏惧的关注感却使人们之间相互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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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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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hantom-14 发布


這個具體的涉及隱私我就不便多說了^^

個人也有個人決定的權利,但是任何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也絕不是應該用"活該"來評價的.

能夠理解作為受害者的心情就已經足夠了,我PM警告的時候也并未使用樓主所言的"人身攻擊"或者"侮辱了不少女性"的說法.

我只是說此發言欠妥,如果在此問題處理上沒有過多的異議了那么就告一段落吧^^

另,這里不是吵架的地方^^


我没问题 麻烦P哥了~ - 3- 其实偶只是路过看到这贴而已 对处以完全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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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7-05-25
此类主题不适合放在本论坛讨论,我没有及时发现,也有失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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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7-05-25
他出发点应该不是要侮辱女性,至少我的角度看不是,顶多是语言用词不太好,
既然小P已经PM警告了,就这样吧
这贴没问题我锁了~~

风纪警察名单,有事请PM
都在晒,我也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