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yyss527 发布
那我就补上吧:
首先麻烦您把刘那考证的参考价值告诉我吧
一个有错,且无参考价值(个人意见),具有很大娱乐性的东西,它存在的价值是什么?这种东西,它的产生目的自然是值得质疑的。
关于我手头的书,我还是不嫌麻烦吧,口说无评:
PS:网上版本少了鉴赏部分,但恰恰鉴赏部分是最关键的
鉴赏:
关于秦判词的话,大部分在注释中说了,想强调一下的是,此判词并不证明宝玉与秦之间发生过性关系,虽则有“必主淫”等词语。但我们并不应忘记此回中警幻仙子称宝玉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时,对“淫”字所发挥的那番大胆又独特的话。其次是畸芴叟以长辈身份命雪芹删去天香楼情节,作者照办了。这是否可视为雪芹被迫从命呢?我以为不是的,应该是雪芹接受意见并自愿删除的。因为这种事也完全可以不写而写的。留下许多蛛丝马迹和疑点,让读者自己去想岂不是更好?反正故事也内有改成秦真的死于病,只不过表面上好象死于病而已。所以我们还得尊重作者删改后的文字面目,没有必要在将小说改编成其他文艺形式时,再补出已被删掉的情节。最后一点是,现在还有人在考证秦可卿的真正出身,以为她并非真的是从养生堂抱来的弃婴,而是某一获罪王公贵族家的千金。小说人物形象不同于真人,而是作者创造的;作者写成怎样便是怎样,是不能加以考证的。这是起码的常识。其他可参看本回《红楼梦曲。好事终》一首的鉴赏
所谓参考价值,就是说他的思路,切入点以及考据方向有新意,可惜在文本分析以及史料引用上太矫情。退一步说,cctv请他来说而不是别人,就是肯定了他的价值,这里是学术价值还是商业价值我就不好界定了,毕竟是不看百家讲坛的人。特别是商业性,我一再提过达芬奇密码,为什么是达芬奇密码而不是哈利·波特,希望您能理解。退一万步说,刘的结论全是错的,价值就在于告诉世人:这个方向是走不通,至少是不容易走通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不是郭敬明,他的路是自己走出来的,我们看到了他十年间的努力,我(这里为什么不用“我们”也希望您理解)尊重他的劳动成果。
所以您的归纳:“把娱乐性作为研究目的”“只要一点对也就没错”是极端片面而缺乏逻辑的,是恶意的揣测和扭曲。
但归纳不合理并不意味结论不合理(注意,这两点是您提出的,不是我原来的看法),以研究为乐是很梦幻的境界,要是还有人说这里的“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尽全力写完论文后投笔那一瞬超然的轻松感,一辈子也不会有太多机会体味的。
有一点对取那一点对来,而理论的错处才是更重要的所在。牛顿《光学》里对光的粒子性描述对不对?很对,也极有前瞻性。对波动性的矫情对不对?很不对,他绕了远路。
网上版本少了鉴赏部分?把您的下载版发给我好吗?至少我下载的那版是有的。我的邮箱hann@hamada.sd.keio.ac.jp
原文谢过了。
“小说人物形象不同于真人,而是作者创造的;作者写成怎样便是怎样,是不能加以考证的。这是起码的常识。”是他原话?只要他不例证,我照样打问号。就凭一句“起码的常识”,蔡是不能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