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帮助
  • 3161阅读
  • 49回复

[转载]盗文事件越来越严重夸张!

楼层直达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4-12-10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05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04-12-11
冷笑。又是动漫周刊么?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盗稿事件,出现问题也敷衍了事。知道这种事的人还会买他么?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2-06-09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179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04-12-11
现在动漫周刊论坛的某板斧又有如下发言:

http://www.bigmovie.com.cn/bbs/ShowPost.asp?id=2130

作者:cherubim
级别:副版主
发表时间:2004-12-10 12:16:52 
自从咱们动周以“全中国第一份动漫周报”的身份创刊以后,大概4、5个月后吧,就先后出现了几份跟风的动漫报,动Xparty,动漫X周等,但都昙花一现,现在都不知所终了。
究其原因,报纸内容、质量当然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可能大家都不会知道、也不相信的一个事实——做动漫报纸是无钱可赚的。
请大家看看这个算式:
报纸销量*给发行商的折扣-成本<0
成本包括:报纸印刷费、编辑费用、画手的培养、发行费用、市场推广的费用、其他运营费用,等等
而以动漫产业在国内的现状,动漫报纸根本没有足以支持运营的广告收入
所以大家不要以为做一份动漫周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不要口口声声就奸商奸商
—— 一开始,公司创办报刊、培养画手的初衷就是为了扶持中国的动漫产业,给大家办一份所有的孩子买得起的动漫刊物。
我们不是急功近利的商人
只剩下一份动漫周报了,请大家好好爱护它,看着它渐渐茁壮成长!
[此帖子已被 不休 在 2004-12-10 13:08:42 编辑过]


——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我穷,所以我可以去偷”?
“我只不过是先从别人那弄几篇文章来赚钱花花,并无损于我本身的正义”?
照这理论看,杀人放火都不算犯罪了。
那边的编辑究竟是怎样的出身来历啊……这种歪理都讲得出来。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3-01-26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6625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04-12-11
这种杂碎主编我们能做的就是好好问候一下他的妈妈了


彻底无语了!!!
级别: 圣骑士
注册时间:
2004-06-18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321
只看该作者 48楼 发表于: 2004-12-11
引用
最初由 sanspiral 发布
现在动漫周刊论坛的某板斧又有如下发言:

http://www.bigmovie.com.cn/bbs/ShowPost.asp?id=2130

作者:cherubim
级别:副版主
发表时间:2004-12-10 12:16:52 
自从咱们动周以“全中国第一份动漫周报”的身份创刊以后,大概4、5个月后吧,就先后出现了几份跟风的动漫报,动Xparty,动漫X周等,但都昙花一现,现在都不知所终了。
究其原因,报纸内容、质量当然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可能大家都不会知道、也不相信的一个事实——做动漫报纸是无钱可赚的。
请大家看看这个算式:
报纸销量*给发行商的折扣-成本<0
成本包括:报纸印刷费、编辑费用、画手的培养、发行费用、市场推广的费用、其他运营费用,等等
而以动漫产业在国内的现状,动漫报纸根本没有足以支持运营的广告收入
所以大家不要以为做一份动漫周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不要口口声声就奸商奸商
—— 一开始,公司创办报刊、培养画手的初衷就是为了扶持中国的动漫产业,给大家办一份所有的孩子买得起的动漫刊物。
我们不是急功近利的商人
只剩下一份动漫周报了,请大家好好爱护它,看着它渐渐茁壮成长!
[此帖子已被 不休 在 2004-12-10 13:08:42 编辑过]


——换句话说,就是“因为我穷,所以我可以去偷”?
“我只不过是先从别人那弄几篇文章来赚钱花花,并无损于我本身的正义”?
照这理论看,杀人放火都不算犯罪了。
那边的编辑究竟是怎样的出身来历啊……这种歪理都讲得出来。


完了,维护版权就是不支持中国的动漫事业啊!
这罪名还真担不起啊OTL


十年后的重逢!欢迎回来,杰洛士!!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4-08-29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50
只看该作者 49楼 发表于: 2004-12-11
刚刚根据那个电邮地址发过去的一个email
在网上看到你和最游同人『雪的温度』的作者,武城寻川的email交流,
本来不想说什么,毕竟也是我也理解新生的期刊是很难办的。但最后那几句话:“我们的编辑已经很有诚意地道歉而且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那我们也没有办法了,悉听尊便。我们也不会对这件事情再作出任何回应。 ”

“《动漫周刊》是一份创立不久,在互联网上知名度还很低的报纸(因为我们面对的读者是中小学生),你可以尽管帮我们做好网上的宣传工作,义务的。谢谢!”
已经近乎无赖的口气了,做一个给中小学生看的报纸的编辑,其法律意识淡薄到如此地步,对别人劳动的藐视到如此程度,别说做编辑,做文化,连做人都没良心了。你的目的达到了,你的周刊的确知名度上去了,但是那是臭名,不好意思,对你们不尊敬原作者的行为,本人表示愤慨。
本人认识的所有人,均不会再购买贵报。祝贵报越办越好。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