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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漫游封ID难道没有准则么?投诉mgundam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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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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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超过一定分贝的话

人家就是无罪的

是不可以对人家进行处罚的

但是你仍然可以报110

但是110能做的,也就是调解了

劝吼歌的别吼或者小声点

一般情况下人家也会接受规劝

如果你非要人家进局子,那么迎接你的

就不是噪音让你睡不着的问题了

典型的邻里纠纷NO.1的情况

---现实生活中就是这么处理的
如果是多家居民反映呢[/han] 而且说最近此人每晚都来吼歌,这种情况下真理还在少数人手里吗?
然后双方起了争执,110调节不能~只能带人去局子一趟
带进局子并不等于说不放人,但进了局子不老实还不承认错误叫条子们怎么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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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08-02-03
另外

现实世界是很复杂的

如果那个人不是吼歌

而是遭遇作为儿子或者妻子遭遇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人的长期家暴呢?

人家因为受到家暴,必然产生哭叫的情形,影响你的睡眠。

这个时候,你是应该打110来入人家的罪,还是应该帮忙处理下那个家暴的始作

俑者????


因遭性侵时未满十岁,可能认为这是长辈疼爱她的表现,身体亲密接触,是一种人际关系,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会以此引诱他人,做为交朋友的方法。美啊,论证了LOLI的无限可能性
モラルに縛られて本当の自分を明かせずにいるかわいそうな人を解放したい!一応志のある立派な変態になりたい!LOLIのためなら例え火の中スカートの中!若い体の虜になり,永遠の命でなく永遠の幼女を求めた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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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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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现实世界是很复杂的

如果那个人不是吼歌

而是遭遇作为儿子或者妻子遭遇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人的长期家暴呢?

人家因为受到家暴,必然产生哭叫的情形,影响你的睡眠。

这个时候,你是应该打110来入人家的罪,还是应该帮忙处理下那个家暴的始作

俑者????
点头~网络现在也出现了如此复杂的情况,于是有人对版规的不完善有意见
我们 是该灵活处理还是应该制定一些对应如“遭遇作为儿子或者妻子遭遇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人的长期家暴”情况下吼歌造成的扰民问题的相关版规呢: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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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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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多家居民反映呢[/han] 而且说最近此人每晚都来吼歌,这种情况下真理还在少数人手里吗?
然后双方起了争执,110调节不能~只能带人去局子一趟
带进局子并不等于说不放人,但进了局子不老实还不承认错误叫条子们怎么放人?


无规矩不能成方圆

于国,就是法律

于论坛,就是板规

按规矩办事好不好

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真理

真理怎么做为标准呢?

知道什么是民主,什么叫多数暴政吗?

自己去了解下吧

-------

就事论事

是的

有这样的情形

所以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警察有48小时的拘人权利

只要有合法的程序

并不需要某人有罪

就可以拘留人家一定时间

但是如果超过48小时

人家就算不认,一样得放人家

否则就是110自己有罪了


因遭性侵时未满十岁,可能认为这是长辈疼爱她的表现,身体亲密接触,是一种人际关系,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会以此引诱他人,做为交朋友的方法。美啊,论证了LOLI的无限可能性
モラルに縛られて本当の自分を明かせずにいるかわいそうな人を解放したい!一応志のある立派な変態になりたい!LOLIのためなら例え火の中スカートの中!若い体の虜になり,永遠の命でなく永遠の幼女を求めた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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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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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论事

是的

有这样的情形

所以治安管理条例规定警察有48小时的拘人权利

只要有合法的程序

并不需要某人有罪

就可以拘留人家一定时间

但是如果超过48小时

人家就算不认,一样得放人家

否则就是110自己有罪了
:D 对,现在不是有这么多居民的人证吗~所谓证据确凿的情况下,110会因为一句“那是伪证咱不认”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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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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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头~网络现在也出现了如此复杂的情况,于是有人对版规的不完善有意见
我们 是该灵活处理还是应该制定一些对应如“遭遇作为儿子或者妻子遭遇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男人的长期家暴”情况下吼歌造成的扰民问题的相关版规呢:D


虽然不一定是家暴

但某些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欺负弱势群体的行为是什么地方都有可能存在的

[/han]

---再举个例子

歹徒在市场里抢劫,受害人做出抵抗,必然造成一定混乱,扰乱市场次序

然后你把受害人抓了,说他扰乱市场次序,乖乖把钱交给歹徒不就不会混乱了么????


因遭性侵时未满十岁,可能认为这是长辈疼爱她的表现,身体亲密接触,是一种人际关系,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会以此引诱他人,做为交朋友的方法。美啊,论证了LOLI的无限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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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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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一定是家暴

但某些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欺负弱势群体的行为是什么地方都有可能存在的

[/han]

---再举个例子

歹徒在市场里抢劫,受害人做出抵抗,必然造成一定混乱,扰乱市场次序

然后你把受害人抓了,说他扰乱市场次序,乖乖把钱交给歹徒不就不会混乱了么????
[/han] 大哥您这是偷换概念啊

当然从您的角度,您是受害者,但对于那贴的lz还有那些说要54你的来说你可能是那匪徒~恩~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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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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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对,现在不是有这么多居民的人证吗~所谓证据确凿的情况下,110会因为一句“那是伪证咱不认”就放人?


罪与非罪不是靠居民来判断

不然要公检法干什么?

居民只能给予这些机关协助

这个问题上的证据只能是分贝测定

--------

110不是因为“那是伪证咱不认”而放人

而是可以因为“我知道错了,我以后会注意”而在提前放人

或者可以让他呆够48小时

---但是注意,拘留人家48小时也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

并不是说我是110,我就能拘留你

如此,这个社会还不早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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モラルに縛られて本当の自分を明かせずにいるかわいそうな人を解放したい!一応志のある立派な変態になりたい!LOLIのためなら例え火の中スカートの中!若い体の虜になり,永遠の命でなく永遠の幼女を求めた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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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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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私の直樹 发布


罪与非罪不是靠居民来判断

不然要公检法干什么?

居民只能给予这些机关协助

这个问题上的证据只能是分贝测定

--------

110不是因为“那是伪证咱不认”而放人

而是可以因为“我知道错了,我以后会注意”而在提前放人

或者可以让他呆够48小时

---但是注意,拘留人家48小时也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

并不是说我是110,我就能拘留你

如此,这个社会还不早就乱套了
就是啊,我也头疼呢
现在人家说110的话不算话,赖法律不完善头上了~[/han]

顺便~支书收下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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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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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gundam 发布
[/han] 大哥您这是偷换概念啊

当然从您的角度,您是受害者,但对于那贴的lz还有那些说要54你的来说你可能是那匪徒~恩~可能


举这个例子

我只是想说

一样的后果,可能源于不同的原因



所以说

在处理问题时候要具体区分啊

然后考量合适的方法

-------

兼听则明

偏听则暗的道理都不懂么?


因遭性侵时未满十岁,可能认为这是长辈疼爱她的表现,身体亲密接触,是一种人际关系,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会以此引诱他人,做为交朋友的方法。美啊,论证了LOLI的无限可能性
モラルに縛られて本当の自分を明かせずにいるかわいそうな人を解放したい!一応志のある立派な変態になりたい!LOLIのためなら例え火の中スカートの中!若い体の虜になり,永遠の命でなく永遠の幼女を求めた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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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08-02-03
话题说得太远了吧?在版务区这样争吵不太好吧?
建议双方都宽容些,冷静些,版主应以身作则,楼主也多检查自己的过失。

我觉得量刑方面应多斟酌。禁言是最重的刑罚么?如果是的话,使用时就要慎重些。若轻罪即用重罚,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和混乱。楼主是重罪么?屡犯?因为单看那个帖子的留言感觉并不十分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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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08-02-03
居然那么有爱 你们确定你们不是在罐水??

强烈要求版务区不算帖子数 = =+

誰干擾了玲瓏的安寧
死神之翼將降臨他頭上


以被诅咒的姿态而生,以被祝福的姿态而死。

如果那么容易找到替代,我又怎么可能会是你心中的无可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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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0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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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marxian 发布
话题说得太远了吧?在版务区这样争吵不太好吧?
建议双方都宽容些,冷静些,版主应以身作则,楼主也多检查自己的过失。

我觉得量刑方面应多斟酌。禁言是最重的刑罚么?如果是的话,使用时就要慎重些。若轻罪即用重罚,可能会造成不公平和混乱。楼主是重罪么?屡犯?因为单看那个帖子的留言感觉并不十分严重。


你说的不错,我准备锁贴了
禁言是较重的处罚,完全可以当最严重的警告,更重的是BAN ID
这个事情我已经给了最终决定,锁贴,有意见请PM

风纪警察名单,有事请PM
都在晒,我也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