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帮助
  • 20518阅读
  • 605回复

[新闻]DESTINY FINAL PLUS..."不是个开心的结局"?!

楼层直达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5-07-2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522
只看该作者 345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灰色空间 发布


红色部分是官方设定资料,就好象你引用的法律一样

在现实生活里要守法,当然动画自然一切都是基于监督给出的资料框架

还有什么问题吗

某人連特攻也不能理解,“阅读理解上有障碍”看來是錯的,這人根本是文盲啊...OTL
文盲、無賴萬歲啊.


摩央姐!摩央姐!吼吼
KIMIKISS动画化庆祝

签名违规众的权利:
1.一个月内个人资料更改被锁定,再犯的三个月,三犯的直接禁言
2.随管理员心情更换签名,再犯的连头像也随管理员心情
3.免费参观小黑屋(刑满后按黑屋格式申请脱离签名违规次元组)

签名违规众的义务:
顶着签名努力发贴,让签名违规次元组的权利与义务传遍PPG

ps.签名大小超过800*600的(整个签名,包括图片和文字)就算违规,长宽任意一个超出都算。

12/06/2007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5-07-31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18157
只看该作者 346楼 发表于: 2005-12-01
首先声明一点,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所以即使我也喜欢这个女的,如果她是因为自愿而成为朋友的女友而不选择我的话,那么我不会去染指。同样的,如果她是因为自愿而成为我的女友而不选择朋友的话,那么同样的,我会对朋友说清楚是女方自愿,而并非是我用什么手段抢夺。当然也要得到女方的证实。我想这样说的话就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不会牵涉到任何道德问题。即使是OOXX,也会在征求女方同意的情况下,而且在确定女方与朋友确实的断绝了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所以你拿我和K类比是毫无意义的。K要是有错,也是错在没有向芙蕾确定她与塞的恋爱关系而后对她进行OOXX的行为,而并非你所说的“抢夺”行为。抢夺的前提是建立在女方非自愿的前提下的,这点你要清楚。

级别: 圣骑士
注册时间:
2003-12-24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1785
只看该作者 347楼 发表于: 2005-12-01
汗 这个帖子越来越牛X了

砖到拍时方恨少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5-07-31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18157
只看该作者 348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三巨頭 发布

某人連特攻也不能理解,“阅读理解上有障碍”看來是錯的,這人根本是文盲啊...OTL
文盲、無賴萬歲啊.

该部分写的是日语而并非中文。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没有义务明白任何其他国家的文字,OK?特攻是攻谁?这里面有没有出现对“密涅瓦”或者任何看过SEED-D不懂日语的人能看懂的有关M舰的所有名称进行你所说的“特攻”的说明?明显没有。而且我所指的红字部分是我所引用的话里自己标明的红字部分,你如果根据这个说“文盲、無賴”之类的话,我可以认定你为人身攻击。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5-07-21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9
只看该作者 349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首先声明一点,人与人之间是不同的。所以即使我也喜欢这个女的,如果她是因为自愿而成为朋友的女友而不选择我的话,那么我不会去染指。同样的,如果她是因为自愿而成为我的女友而不选择朋友的话,那么同样的,我会对朋友说清楚是女方自愿,而并非是我用什么手段抢夺。当然也要得到女方的证实。我想这样说的话就没有任何问题。而且不会牵涉到任何道德问题。即使是OOXX,也会在征求女方同意的情况下,而且在确定女方与朋友确实的断绝了恋爱关系的前提下。所以你拿我和K类比是毫无意义的。K要是有错,也是错在没有向芙蕾确定她与塞的恋爱关系而后对她进行OOXX的行为,而并非你所说的“抢夺”行为。抢夺的前提是建立在女方非自愿的前提下的,这点你要清楚。


引用
最初由 violet117 发布
道德?不见得吧....明明是多年朋友的女友,而且当时大家都还在一条船上,塞还没对F死心......一看见F送上门来就马上和她OOXX了...这难道就是阁下所说的道德吗??

哦,偶可是从一开始就是讨论K这样做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吧.何时扯到了你所谓的"抢夺"之说呢?

看来阁下真的是理解有问题啊.那好,偶再次重申下我的论点好了.阁下难道认为在当时的条件,环境下K和F OOXX是道德的吗?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5-07-31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18157
只看该作者 350楼 发表于: 2005-12-01
那么若你不认为这是抢夺行为,何来不道德的说法?你所主张的这种道德规范又是谁建立的?符合当前自由恋爱的精神么?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5-07-2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522
只看该作者 351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该部分写的是日语而并非中文。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没有义务明白任何其他国家的文字,OK?特攻是攻谁?这里面有没有出现对“密涅瓦”或者任何看过SEED-D不懂日语的人能看懂的有关M舰的所有名称进行你所说的“特攻”的说明?明显没有。而且我所指的红字部分是我所引用的话里自己标明的红字部分,你如果根据这个说“文盲、無賴”之类的话,我可以认定你为人身攻击。

原來那特攻是不攻擊任何人的,了不起啊...ORB一派真是無賴過人啊
密涅瓦真是不要得啊,怎麼站在ORB的特攻路線上啊,不讓ORB一派給撞死可是SEED的大罪啊.


摩央姐!摩央姐!吼吼
KIMIKISS动画化庆祝

签名违规众的权利:
1.一个月内个人资料更改被锁定,再犯的三个月,三犯的直接禁言
2.随管理员心情更换签名,再犯的连头像也随管理员心情
3.免费参观小黑屋(刑满后按黑屋格式申请脱离签名违规次元组)

签名违规众的义务:
顶着签名努力发贴,让签名违规次元组的权利与义务传遍PPG

ps.签名大小超过800*600的(整个签名,包括图片和文字)就算违规,长宽任意一个超出都算。

12/06/2007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5-07-21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9
只看该作者 352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那么若你不认为这是抢夺行为,何来不道德的说法?你所主张的这种道德规范又是谁建立的?符合当前自由恋爱的精神么?


哦,原来只有要发生抢夺行为才算不道德了?那么很多所谓的通奸也没发生过所谓的抢夺行为啊,那阁下岂不是要认为通奸是道德的?(该点仅针对阁下所说抢夺行为和不道德之间的关系所举的例子罢了)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5-01-09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31
只看该作者 353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那么若你不认为这是抢夺行为,何来不道德的说法?你所主张的这种道德规范又是谁建立的?符合当前自由恋爱的精神么?


那您的人道观又是谁建立的?

只听过降兵不杀

那位大叔别说投降了,还充满战意要和你同归于尽

对着一个拼老命要和自己同归于尽的敌人,攻击他就叫不人道?

您看高达到现在有见过一个士兵砍死一个既不投降也不撤退的敌人后被人骂不人道的吗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5-07-21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9
只看该作者 354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三巨頭 发布

原來那特攻是不攻擊任何人的,了不起啊...ORB一派真是無賴過人啊
密涅瓦真是不要得啊,怎麼站在ORB的特攻路線上啊,不讓ORB一派給撞死可是SEED的大罪啊.


某些人的逻辑就是,ORB的母舰撞得沉M舰就是理所当然.被小鸟阴止了而撞不沉就是ZAFT方面虐杀.不人道...多高.:o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5-07-31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18157
只看该作者 355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三巨頭 发布

原來那特攻是不攻擊任何人的,了不起啊...ORB一派真是無賴過人啊
密涅瓦真是不要得啊,怎麼站在ORB的特攻路線上啊,不讓ORB一派給撞死可是SEED的大罪啊.

那么你拿出确确实实的中文证据来说这个特攻是针对密涅瓦的。这个特攻你说针对M,我为什么不能说是针对ZAFT的?你又没有确实的能够让我看懂的证据。由本人所不懂的外语而推断本人的中文阅读能力有问题的说法,一概视为胡说八道。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5-07-2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522
只看该作者 356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violet117 发布


某些人的逻辑就是,ORB的母舰撞得沉M舰就是理所当然.被小鸟阴止了而撞不沉就是ZAFT方面虐杀.不人道...多高.:o

不,其實ORB的特攻只是碰巧碰上密涅瓦,多巧啊......


摩央姐!摩央姐!吼吼
KIMIKISS动画化庆祝

签名违规众的权利:
1.一个月内个人资料更改被锁定,再犯的三个月,三犯的直接禁言
2.随管理员心情更换签名,再犯的连头像也随管理员心情
3.免费参观小黑屋(刑满后按黑屋格式申请脱离签名违规次元组)

签名违规众的义务:
顶着签名努力发贴,让签名违规次元组的权利与义务传遍PPG

ps.签名大小超过800*600的(整个签名,包括图片和文字)就算违规,长宽任意一个超出都算。

12/06/2007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5-07-31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18157
只看该作者 357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灰色空间 发布


那您的人道观又是谁建立的?

只听过降兵不杀

那位大叔别说投降了,还充满战意要和你同归于尽

对着一个拼老命要和自己同归于尽的敌人,攻击他就叫不人道?

您看高达到现在有见过一个士兵砍死一个既不投降也不撤退的敌人后被人骂不人道的吗

那你说高达能够代替全人类的战争价值观么?能够代替全人类的战争法律规则么?如果你说能,那我没话讲。中日甲午海战里邓世昌老将军就驾驶着即将沉没的旗舰朝日本人的旗舰撞过去的,为什么历史书上说他是民族英雄呢?难道你想说中国编写历史教材的人都没有一点人道主义的常识?难道你想说甲午战争中攻击邓老将军的日本人就是人道的?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5-07-2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522
只看该作者 358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谜一样的水母殿 发布

那么你拿出确确实实的中文证据来说这个特攻是针对密涅瓦的。这个特攻你说针对M,我为什么不能说是针对ZAFT的?你又没有确实的能够让我看懂的证据。由本人所不懂的外语而推断本人的中文阅读能力有问题的说法,一概视为胡说八道。

ZAFT?噢?怎麼辦,那密涅瓦原來不是ZAFT的...
OH!MY GOD!原來ORB不是在戰爭,只是單純想自殺啊....


摩央姐!摩央姐!吼吼
KIMIKISS动画化庆祝

签名违规众的权利:
1.一个月内个人资料更改被锁定,再犯的三个月,三犯的直接禁言
2.随管理员心情更换签名,再犯的连头像也随管理员心情
3.免费参观小黑屋(刑满后按黑屋格式申请脱离签名违规次元组)

签名违规众的义务:
顶着签名努力发贴,让签名违规次元组的权利与义务传遍PPG

ps.签名大小超过800*600的(整个签名,包括图片和文字)就算违规,长宽任意一个超出都算。

12/06/2007
级别: 工作组
注册时间:
2005-07-31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18157
只看该作者 359楼 发表于: 2005-12-01
引用
最初由 三巨頭 发布

不,其實ORB的特攻只是碰巧碰上密涅瓦,多巧啊......

先要搞清楚了,由本人所不懂的外语而推断本人的中文阅读能力有问题的说法可是你说出来的,现在又妄想扯到其他问题上来逃避这个问题。你之前所说的“某人連特攻也不能理解,“阅读理解上有障碍”看來是錯的,這人根本是文盲啊”这段话完全是建立在事实不明理解不清的基础上说的,那我可否说你的思维有障碍呢?你知不知道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言论自由的同时,麻烦阁下管好自己的舌头,不要让它说出那些不经过大脑思考的言辞,以免贻笑大方才是。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