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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结石宝宝父亲获刑 被控恶意炒作上访女被弓虽女干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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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0-11-12
这就是现形记 未来人们有的笑料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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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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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6824419 发布

强奸犯被轻判了!!!而赵连海被重判了!!!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明显应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觉得强奸犯的8年也说的过去。不过这个人的事情就有点司法控制言论的感觉了。要我说,判罚款要合适点。而且赔偿应该给那个被强奸的女性。应该他很明显在利用那个女人的不幸来给自己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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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0-11-12
哎。。。。。悲哀的时代。。。

四季干枯的 都市业林之中
除了喧嚣恼的蝉叫声外 什么也听不见
除了肆虐万物的烈阳外 什么也看不见
在空荡荡的十字路口 猛然回头
惟一看到的 只有你那模糊的脸孔
我想向你招手 但我只残留随时会流失的体温
还有一股似有若无的风 在我身后催促着
我们无发相互接触 也无法相互守护
然而 不关路多么漫长 我们一定有相会的一天吧
我们要跨越的是迷样的天空
夕阳熊熊燃烧而落 即使沈入大楼之中
也会抵达看不见 夜之彼方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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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0-11-12
球原帖链接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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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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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满地打滚 发布

我觉得强奸犯的8年也说的过去。不过这个人的事情就有点司法控制言论的感觉了。要我说,判罚款要合适点。而且赔偿应该给那个被强奸的女性。应该他很明显在利用那个女人的不幸来给自己炒作。

可能你不了解那个案子恶劣之处在那里。
引用


安徽阜阳界首市的李蕊蕊进京上访时,被界首市驻京办相关负责人带至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丰台区聚源宾馆房间。次日凌晨2时许,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李蕊蕊遭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看管人员徐建暴力强奸。



2009年8月3日,因“同学老师笑话自己”到北京上访的李蕊蕊,被带进丰台区聚源宾馆的简易房内。在这间150平方米的简易房里,住着70多名从各地来到北京的上访者。


依照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板上钉钉应该是10年以上的,而眼下却因为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硬是无视了刑法条文。

来た、見た、勝った!

「花は桜木、人は武士」——一休宗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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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は自分の戦争を始めた、俺は刀だ、俺の敵を必ず一刀両断にする。

昔は空を自由に飛ぶ鳥だったが、翼に矢を受けてしまって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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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0-11-12
看什么时候是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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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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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6824419 发布

可能你不了解那个案子恶劣之处在那里。


依照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板上钉钉应该是10年以上的,而眼下却因为某些不可告人的原因硬是无视了刑法条文。


这样的话判决书里应该有“减轻处罚”的理由,比如自首啥的(估计是凑出来的?)
否则流程上会过不去
球判决书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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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0-11-12
某一年,我们会看到这作为历史教材出现在课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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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10-11-12
引用
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这样的话判决书里应该有“减轻处罚”的理由,比如自首啥的(估计是凑出来的?)
否则流程上会过不去
球判决书链接

具体判决书没见过,已知情况的确是凑了一个自首,受害者8月4日报得警,罪犯8月11日在原籍“自首”。

引用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我相信北京警方是不会接到报警一周都没有采取调查措施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就算真的是投案自首,这个性质最轻的一档也应该是十年。。。。。。。判八年只能说把罪名恶劣程度的判断条件给偷梁换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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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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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未定名 发布
某一年,我们会看到这作为历史教材出现在课本里

看高院的司法解释怎么自圆其说。

反正我现在公开表示天朝不是法治国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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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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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6824419 发布

具体判决书没见过,已知情况的确是凑了一个自首,受害者8月4日报得警,罪犯8月11日在原籍“自首”。


我相信北京警方是不会接到报警一周都没有采取调查措施的。


最关键的问题是就算真的是投案自首,这个性质最轻的一档也应该是十年。。。。。。。判八年只能说把罪名恶劣程度的判断条件给偷梁换柱了。。。。。


报案后犯人没抓到,主动去公安局确实算自首
哪怕上了A级通缉令,被抓到前主动去公安局也算自首

“自首”是“减轻处罚”的行为,认定自首判到10年以下是可以的,或者说是“应该”的

法律上“从轻”和“减轻”是两个概念
“从轻处罚”是取量刑范围内较低的值,比如法律规定判10-20年,“从轻处罚”是指在这个范围内取较小的值。
“减轻处罚”则可以判到下限以下,也就是少于10年。仔细查查案例,强奸罪有不少判2年缓刑的,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都有,这些都是在法定刑下限之下的“减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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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0-11-12
唉 哀莫大于心死! 哑声不能都怪媒体 毕竟饭碗比较重要! 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


その 素敵な奇跡を-その 新しいはじまり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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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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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未定名 发布
某一年,我们会看到这作为历史教材出现在课本里

动乱十年的时候更过分的都有,什么时候上过课本了。
再说了,课本上怎么说那十年的,就讲个四人帮,好像全国就几个人一样,4个人就能搅天下。其它趁火打劫的哪提到过。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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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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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irangle 发布
唉 哀莫大于心死! 哑声不能都怪媒体 毕竟饭碗比较重要! 公道自在人心,人在做天在看!


LZ这贴是转载来的,帖子中我看到这样的文字
“南都讯 驻京记者上官敫铭 ”

换句话说咱们是因为媒体才知道这件事的,然后又反过来说媒体都哑了。

其实破狗很多这样的事情,明明是从媒体转来的新闻,看完以后又都在喷“媒体不敢报道”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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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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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卿卿雅儿 发布


报案后犯人没抓到,主动去公安局确实算自首
哪怕上了A级通缉令,被抓到前主动去公安局也算自首

“自首”是“减轻处罚”的行为,认定自首判到10年以下是可以的,或者说是“应该”的

法律上“从轻”和“减轻”是两个概念
“从轻处罚”是取量刑范围内较低的值,比如法律规定判10-20年,“从轻处罚”是指在这个范围内取较小的值。
“减轻处罚”则可以判到下限以下,也就是少于10年。仔细查查案例,强奸罪有不少判2年缓刑的,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都有,这些都是在法定刑下限之下的“减轻判决”

引用

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这两条一起看的话这个“自首”有争议的吧。

从报警到自首都一周了~~~该了解的情况都了解完了~~~等案犯去投案那还有未知情况让他去坦白立功。。。。

如果这种案例都适用于“减轻处罚”,那就是笑话了,以后所有跑不出去的贪官东窗事发后随便找个派出所进去就都可以减轻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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