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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前在主题区过激发言的道歉声明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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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6-06-26
其实水母就是这么出名的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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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6-06-26
这是楼主的道歉帖,请不要灌水。
(我想灌水的定义大家应该能斟酌吧)

再继续灌的话直接删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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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6-06-26
嗯,我也来谈两句。
首先,我虽然对水母同志上面提到的这些事并不知情,也不知谁对谁错,但我知道:勇于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而非依靠特权排挤打压异已的人,就可以说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富有内涵的人……而当这个人的身份是在一定区域内行使至高无上权利的斑主时,这种精神就更加的尤为可贵。
PS:相比之下,某人的“很高兴通知你,你由于S&罪被XXOO禁言了。”就显得那么的渺小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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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6-06-26
水母G是好孩子,表扬~~~~~@^____________________^@
飘~~~~~~~

P.s. 水母G的头衔很华丽XD
又P.s. 楼上的同志是惟恐天下不乱么= =

级别: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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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6-06-26
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
----毛主席语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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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6-06-26
如此HD的斑竹贴不顶不行

话说现在这么HD的人不多见了............(其实应该有很多的,但由于各种原因都变得不HD了...)

あなたの歌姬?僕の歌姬!世界で僕だけの歌姫なの!
t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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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6-06-26
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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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6-06-26
其实我觉得水母还是挺活跃的
斑竹就应该跟大家一起讨论,激烈点倒无妨~

对kaleido star有爱的同学~~kaleido star fans 群 号码:13464983
引用
最初由 天武翔 发布
我想说,其实两三年以前PPG还是有很多"战士"的XD
而且战士们都对军事政治方面都自己的一番见解
不过近年来和谐了,战士们又解甲归田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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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6-06-26
嗯。水母同学对在下的道歉还是免了吧。首先你没有对我的人身造成任何的伤害,而这次也不是什么一时的意气吵架,事了赔个不是还可以来一段壮烈地“廉颇负荆”。

水母殿您只是纯粹因为身为漫游版主,却严重触犯主题区的版规,所以在接受应得的处罚,并示众以儆效尤而已。

所以,您对在下道歉还是免去了吧——一点必要都没有。

毕竟道歉与负责没有必然的关系,真正希望看到的是道歉之下的真实表现:是真心悔改,还是——仅仅只有一个只有形式的道歉帖子。

期待看到主题区回到健康正常的讨论环境中去,从违规的版主水母被处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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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6-06-26
引用
最初由 GS·L 发布
嗯。水母同学对在下的道歉还是免了吧。首先你没有对我的人身造成任何的伤害,而这次也不是什么一时的意气吵架,事了赔个不是还可以来一段壮烈地“廉颇负荆”。

水母殿您只是纯粹因为身为漫游版主,却严重触犯主题区的版规,所以在接受应得的处罚,并示众以儆效尤而已。

所以,您对在下道歉还是免去了吧——一点必要都没有。

毕竟道歉与负责没有必然的关系,真正希望看到的是道歉之下的真实表现:是真心悔改,还是——仅仅只有一个只有形式的道歉帖子。

期待看到主题区回到健康正常的讨论环境中去,从违规的版主水母被处罚开始。

关于身为版主触犯规定,自然在这一点上要有所认识与改正

不过作为一个会员,对你的言论作出的过激回应,我认为有道歉和反省的必要。对我来说,说过的话要自己负责,所以我在事后为自己的冲动作出形式与内容上的认识,也同时希望你能够理解。错了就该道歉,这是我为人的原则。我希望通过道歉这种形式来达到一种对我自身冲动的约束与提醒,而不是仅仅借这个帖子以形式来获得其他会员的认可和同情。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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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6-06-27
虽然不知道水母出于什么而道歉,但是…………能道歉应该就是好表现。

见某人回帖了……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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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6-06-27
还是当普通会员好啊……随便吵
支持水母~~~~~

强奸易躲 意淫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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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6-06-27
引用
最初由 火星韭菜 发布
还是当普通会员好啊……随便吵
支持水母~~~~~

不能这样说嘛,还是要在遵守主题区版规的大环境下辩论,而不是争吵。

引用
最初由 yauaaa 发布
这位你大可说句"不接受道歉" 就可以了,因为你只有权去不接受,无权去过问人家的道歉行为是否"有必要",更不应将人家道歉的动机、效果、结果等一一用自已的立场去说三道四。

是非对错难辩,风度人品一眼看清。(那几句红字用得太低椿喇... 现晒形,丑丑~~) [/TX]

[/han] 也不用那么说,这次的确是我有错在先……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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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6-06-27
我现在指他的,跟你是否有错在先是两回事。
你错先他就有理由踩着错?

他全帖我只看出下面这句叫踩得合理: (其余全是小人所为...)
"毕竟道歉与负责没有必然的关系,真正希望看到的是道歉之下的真实表现:是真心悔改,还是——仅仅只有一个只有形式的道歉帖子。"


我明白你有责任息事我在坏你事,但... 大家都说天口热嘛! 红字看了就是易上火。

Thank you, Forgive me, Love you my dear, See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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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6-06-27
引用
最初由 yauaaa 发布
这位你大可说句"不接受道歉" 就可以了,因为你只有权去不接受,无权去过问人家的道歉行为是否"有必要",更不应将人家道歉的动机、效果、结果等一一用自已的立场去说三道四。

是非对错难辩,风度人品一眼看清。(那几句红字用得太低椿喇... 现晒形,丑丑~~) [/TX]
~这个嘛我已经解析了。不存在接受与否的问题,而是对象搞错了。水母殿也许需要对其他各位乃至面对整个主题区道歉,但他并没有对我造成任何人身攻击。正如冒昧对别人说“生日快乐!”后被告知,“今天并不是我生日,你对象搞错了”一样简单。陈述事实不存在立场。


至于其他的“说三道四”,子虽不杀伯人,伯人却因而死。这个看前面的回帖就知道了。
水母殿的道歉贴的目的是要一整主题区的不良讨论风,如果因为曲解反变成其他用途,甚至背道而驰。水母殿的真诚道歉就变得本末倒置,处罚也变得毫无意义。这是对事不对人。道歉是重要的,改正是更重要的,立杆见影是更更重要的,有说错么?

不过,如果阁下愿意因“小人”称呼在下的帖子而对我道歉,我倒是乐于接受呢,因为这回对象到真的是与我有关了^_^

PS:你觉得红字很丑么?我觉得很漂亮嘛^_^看来我们“一眼看清”的东西有所不同。
PS2:别再说“天气热,易上火”与“普通会员可以随便吵”的胡话,严打时期,普通会员违规早被禁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