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yauaaa 发布
这位你大可说句"不接受道歉" 就可以了,因为你只有权去不接受,无权去过问人家的道歉行为是否"有必要",更不应将人家道歉的动机、效果、结果等一一用自已的立场去说三道四。
是非对错难辩,风度人品一眼看清。(那几句红字用得太低椿喇... 现晒形,丑丑~~) [/TX]
~这个嘛我已经解析了。不存在接受与否的问题,而是对象搞错了。水母殿也许需要对其他各位乃至面对整个主题区道歉,但他并没有对我造成任何人身攻击。正如冒昧对别人说“生日快乐!”后被告知,“今天并不是我生日,你对象搞错了”一样简单。陈述事实不存在立场。
至于其他的“说三道四”,子虽不杀伯人,伯人却因而死。这个看前面的回帖就知道了。
水母殿的道歉贴的目的是要一整主题区的不良讨论风,如果因为曲解反变成其他用途,甚至背道而驰。水母殿的真诚道歉就变得本末倒置,处罚也变得毫无意义。这是对事不对人。道歉是重要的,改正是更重要的,立杆见影是更更重要的,有说错么?
不过,如果阁下愿意因“小人”称呼在下的帖子而对我道歉,我倒是乐于接受呢,因为这回对象到真的是与我有关了^_^
PS:你觉得红字很丑么?我觉得很漂亮嘛^_^看来我们“一眼看清”的东西有所不同。
PS2:别再说“天气热,易上火”与“普通会员可以随便吵”的胡话,严打时期,普通会员违规早被禁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