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社区服务 统计排行 帮助
  • 2282阅读
  • 36回复

关于曹XX请去或者没有去日文BBS的朋友进来一下好吗?

楼层直达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2-12-26
在线时间:
1小时
发帖:
309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4-05-05
引用
最初由 Marsiss 发布
护短还真是一大传统丫……
丢脸的事情已经做了,被不被人家知道不知道都是丢脸了




我倒不是护短什么的,而是如果你身在国外的话,你就会知道当外国人用个别中国人的所作所为来看待全部中国人的时候,那种滋味,我可真的是恨透了,我经常都尝试着辟谣,尽量的解释中国的一些东西,包括计划生育之类,外国人一整个是无法理解,甚至有人告诉我,他一个在中国的朋友告诉他,中国政府不允许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如果相爱的话,会把两人都杀死,天哪!我真不知道哪来的谣言!要命啊!

失落的是人生,获得的也是人生,
也许人生本就有得有失,
因此不论扮演何种角色,
即使没有掌声,也要认真以赴。
级别: 禁止发言
注册时间:
2003-12-0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942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4-05-0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2-12-26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66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4-05-05
引用
最初由 gloreyan 发布




我倒不是护短什么的,而是如果你身在国外的话,你就会知道当外国人用个别中国人的所作所为来看待全部中国人的时候,那种滋味,我可真的是恨透了,我经常都尝试着辟谣,尽量的解释中国的一些东西,包括计划生育之类,外国人一整个是无法理解,甚至有人告诉我,他一个在中国的朋友告诉他,中国政府不允许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如果相爱的话,会把两人都杀死,天哪!我真不知道哪来的谣言!要命啊!


这个就是典型的 stereotype, bias, prejudice 了

就像大多数的中国人都在根据皮肤的颜色来歧视别人 ..

计划生育 .. .. ... 佛经 . 圣经 .. 都是都属于最大的罪恶 ..
级别: 精灵王
注册时间:
2003-01-05
在线时间:
11小时
发帖:
3366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4-05-05
不算盗版吧,而且他抄的是创意,搞设计不就看这个吗。

但他自以为聪明的表现确实让人感觉丢脸


THIS IS WHAT I AM TALKING ABOUT!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3-08-19
在线时间:
11小时
发帖:
481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4-05-05
三楼的既然贴了版权法,就利用一下吧:
适用范围,这个很重要,无法可依不为罪: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改编的定义: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大家依据以上来判断一下,曹xx究竟是否违反的著作权法,我因为没看过这部作品,不好评论,欢迎看过作品的依据以上标准来判断。
级别: 骑士
注册时间:
2002-07-08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833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4-05-05
家丑不可外扬啊。。。
唉。。。日本人有戏看了。。。

盗了日本人东西自己看的中国人正在BS盗了日本人东西骗自己人钱的中国人。。。。。。

坍台坍到家了。。。

————————————————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2-05-31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94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4-05-05
虽然BS曹,
但太冲动闹出去太丢脸了,
又没有提供很确凿的证据……让人看笑话……
级别: 光明使者
注册时间:
2002-10-27
在线时间:
512小时
发帖:
13133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4-05-05
对外国 不论怎么样都不能说中国的不好啊
这样真是太丢人了~。
唉~懂日语在这件事上就成了丢人的本钱了。
有什么好道歉的
TMD日本对中国做了什么它TM倒了谦么
不要和我说什么他们不仁我们不能不义的P话。
你吧热脸贴到他屁股上,他打个P你还不能说是臭的
什么世道

知行合一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3-08-27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61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4-05-05
勇敢的承认错误我认为很正确啊
级别: 禁止发言
注册时间:
2003-12-0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942
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4-05-0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4-01-11
在线时间:
229小时
发帖:
2691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04-05-05
想起圈内圈外和梦里花落知多少的事了…………抄袭和借鉴,纯粹靠辩的话很难有结论吧


番长的美脚
级别: 风云使者
注册时间:
2002-10-31
在线时间:
38小时
发帖:
7125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04-05-05
这些事情在国内讨论就足够了
战火燃起来容易,控制就难了

到最后就说不清了
尤其是曹某人可以借这个机会倒打一耙

今生今世决不繁殖电鳗,决不做大马
级别: 侠客
注册时间:
2003-05-31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375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04-05-05
敢做还怕说阿~

发展农业,振兴教育,实现国防现代化!
级别: 禁止发言
注册时间:
2003-12-03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2942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04-05-0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级别: 新手上路
注册时间:
2003-03-30
在线时间:
0小时
发帖:
188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04-05-05
给日本人道歉的人真是无聊,他/她为什么不去举报国内各大网上动漫论坛!
曹XX再无耻,中国人也没必要去给日本人道歉!

快速回复

限15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