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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33,L的做法。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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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写的长一点,但是没有体力了……

声明:认为DN描述的是虚幻世界的各位大人,不用往下看了。

看了中文版本以后,
L是在有证据(或者至少是线索)的情况下逮捕镁砂的。

问题在于既然有了证据,大可以把镁砂付诸法律进行处理。
但是L没有,他还想通过镁砂来获取KIRA的线索,
为此甚至使用虐待的手法。
绑起来可以说是为了避免镁砂继续杀人,
但是三天不给吃喝也是对待犯人的正当手法?
(另外,有人提出无法确定是L不肯喂镁砂吃东西还是镁砂不肯吃L喂的东西,
特此声明,在原作给出结论之前,这句话是某Lin的推论,
不同意的大人可以54之……)

再谈谈沉默权,下面是一段抄来的文字:
沉默权(Privilege of Silence)又称反对自我归罪特权(the 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美国学者Christophere Osakwe认为,沉默权包含以下三层含义: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供任何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它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作出供述或提供证据;2、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追诉官员或法官的讯问,有权在讯问中始终保持沉默,司法警察、检察官或法官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法官不得因被告人沉默而使其处于不利境地或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就案件事实作出有利于或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但这种陈述须出于真实的意愿,并在意识到其行为后果的情况下作出,法院不得把非出于自愿而迫于外部强制或压力所作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该项原则实质上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两项权利: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享有不受强迫的权利;另一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是否陈述及是否提供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选择权。

镁砂显然选择了沉默,但是L根本无视犯人应有的权利。

最后重申一下我对于结果和过程的看法。
并不是说最后的结果正确,或者目标正确,为了这个结果或目标采取的手段就是正确的。
这种推论无法做出。
就算达到了预期的目标,那么在过程中被损害的人,他们的权利就被完全忽视了么?
而且这种做法更大的问题在于,
这种做法无法确定能100%的达到目标,如果最后失败了呢?
那么在过程中被损害的人的怎么申诉?
我承认这是个有争议的话题,我只是说自己的看法。
如果那位想讨论拜托不要扯上战争。
战争是现行规则崩溃后的产物,这个话题在那种条件下没有讨论的必要。

叹息是会把幸福带走的。
——铃《犬夜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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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4-07-31
L是秘密的,L的搜查团是54法律的,L和他快乐的朋友们是喜欢SM的

——黄毛!

超越时间,乃断百斩合之刃!

实行久远转生,施放无限之法,迎来无尽后宫!


——黄毛!

不论攻受,无抵无逃,无物不得!

若汝抵吾,永劫之罪将降临其身,受于黑化之道!!

——黄毛神·セルゲイ=ヴォ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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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4-07-31
战争是现行规则崩溃后的产物,而DN是现行法律秩序被超能力击溃后的产物……在有超能力与死神存在的情况下还一板一眼的执行现行的法律规章,只是白痴的送死行为。

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opportunity to ABUSE that power.
--- Black Mage, from 8-bit theatre
(又名:被奇诺TD委员会,奇诺后宫队,奇诺同好会等) :D

还是OPERA最高啊!!!MYSTERY!!!这也能算是BLOG么?-_-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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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4-07-31
那不知道现行规则有没有对于超能力的犯罪者的应对机制呢?

如果没有,那这个话题也没必要在那种条件下讨论的必要




CCAV云

共产党永远很好很强大,人民永远很傻很天真,国外地区永远很黄很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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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4-07-31
居然说到了沉默权....

这个各个国家对这个权利的认识都是多少有点出入的。我们通常看见/听见的沉默权的应用多在美国或香港电影/电视连续剧中,警察在逮捕犯人时都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都将....”
但是,事实上在我国是没有沉默权的....至少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确认沉默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日本.... 法律没学过。估计是应该有沉默权的
在这里提出这个,只是弥补上楼主的那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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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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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Raymon 发布
那不知道现行规则有没有对于超能力的犯罪者的应对机制呢?
如果没有,那这个话题也没必要在那种条件下讨论的必要

这个,的确。
但我认为即使制定,沉默权也应该保留。

引用
最初由 堕落 发布
居然说到了沉默权....

这个各个国家对这个权利的认识都是多少有点出入的。我们通常看见/听见的沉默权的应用多在美国或香港电影/电视连续剧中,警察在逮捕犯人时都要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都将....”
但是,事实上在我国是没有沉默权的....至少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确认沉默权。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日本.... 法律没学过。估计是应该有沉默权的
在这里提出这个,只是弥补上楼主的那些东西....

日本有。据说比较完善了。否则我也不至于写这些东西。

中国还没有么?我怎么记得已经建立了?见笑。
那么就当我这是为了在中国建立沉默权制度的呼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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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铃《犬夜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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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4-07-31
misa已经失去了对死亡笔记的一切记忆~~
如果那些证据再在死神的操纵下灰飞烟灭的话……
L这样对MISA可惨了……
就算对待再最大恶极的犯人也不能使用这种不人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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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4-07-31
.... 还是说要怪去怪小畑健画的太惹 让人YY...
贪婪开了很多帖子 最终还不是谁也没能说服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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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4-07-31
引用
最初由 darkassassin 发布
L是秘密的,L的搜查团是54法律的,L和他快乐的朋友们是喜欢SM的



说出我的心理话了,嘿嘿

我是飞翔在天空的小金牛。。。>_<
小关小关我爱你,就像菊丸爱不二。。。。拉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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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4-07-31
楼主,有些时候法律是无效的。


假如站在你面前的是个连续杀人狂,成功作案100次后被抓,请问,这个时候还有所谓的沉默权利吗?即便有,那也是公布于外的,未公布的审问,拷打,以至更严酷的,会让你知道吗?

菅野是神!这辈子都拜倒在Faye的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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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4-07-3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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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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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tianhua8426 发布
楼主,有些时候法律是无效的。

假如站在你面前的是个连续杀人狂,成功作案100次后被抓,请问,这个时候还有所谓的沉默权利吗?即便有,那也是公布于外的,未公布的审问,拷打,以至更严酷的,会让你知道吗?

我承认有时法律是无效的。
但这种情况下应该修改法律以约束犯人,而不是超越法律去做事情。

他仍然有沉默权利。
如果证据足够,就可以定罪,不需要口供。因此他即使沉默也未尝不可。
证据不够就只能释放。

允许证据不足情况下定罪或者允许只有口供就可以定罪,
在这个人身上可能是对的,
但是在更多人身上可能是错的。

叹息是会把幸福带走的。
——铃《犬夜叉》
w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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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4-07-31
我虽然是对法律一窍不通的,但是我也是很同意楼主的观点的,用虐待嫌疑犯的方法来使其承认罪过,这是一种不尊重人权的表现,而且既然L所掌握的证据已经可以证明MISA是第二杀手的话为什么还一定要让MISA受这么大的痛苦,难道法律上有规定,即使证据已经极其充足,但还是一定要让犯人自己承认才算数吗?L自称为正义,但他的做法已经让我分不清正义和邪恶的界限了…………这样的做法最终只能导致MISA自尽,而L自己则得不到任何好处~

刚刚又想到了一点,我再加一些的哈~~~~~~~~~~如果L并不是为了让MISA承认罪过,而是为了让她供出杀手信息的话,我就更BS他!人家想供就供,不想供却用这种惨无人道的方法逼她供出杀手,还不如直接拟一份类似于月就是杀手的文件,然后直接把MISA的手印上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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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4-07-31
因为L并不想冤枉好人……

楼主跟沉默权干上了……如果一个人安了一个定时炸弹后被捕,警察知道他安了定时炸弹,但不知道他安在那里,难道也不能逼供?

当然这种断水断粮的逼供显然太白痴……L这一话变成猪脑了……随便派个CIA过去半天不到就能让misa把月给招出来了 :rolle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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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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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iliiad 发布
因为L并不想冤枉好人……



这个………………对于这句话我十分的不理解啊………………什么叫L不想冤枉好人??当其他的警察问:“这样做是不是太残忍了?如果MISA不认识杀手怎么办?”L自己也回答到,即使真的是冤枉了MISA也是没办法的事,这就是L所谓的“不想冤枉好人”???????这绝对属于理解错误啊………………L不仅不担心自己有没有冤枉了好人,而且就算真的冤枉了,他恐怕也是抱无所谓的态度啊………………要不然也不会抓住月的百分之五的嫌疑不放了…………他是毫不在意有没有冤枉人的啊!这一点请一定要搞清楚再说话啊!~: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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