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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盗文事件越来越严重夸张!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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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转自晒晒鲔鱼肚,作者武城寻川
补充,因为题目数量限制关系,作出删改,原标题为
《盗文事件越来越严重夸张!请花点时间看看,真的需要您的帮忙。》
http://210.201.138.132/gate/gb/www.kaoruiro.com/phpBB2/viewtopic.php?t=1316


我是动漫周刊41期,最游同人『雪的温度』的作者,武城寻川。

很遗憾的,我并没有将文稿投至动漫周刊。这段时间发生在我身上的是我从未听过、最严重的盗文事件。

看着自己辛苦创作的文章被人拿去做商业用途,或许有人曾经也经历过这种事,但是,盗文的却是一家报社的责任编辑,我真的很心痛。

我没有办法做其它管道的申诉,毕竟我不住在大陆。

今天才经由辛苦查询,才找到这个地方。看到自己的文章名称被放在上头的标题跑著,我差点哭出来。

今天,我要公开责任编辑的私下道歉信函。

对方信件:

收件夹 :: 内容
来自: Kirstyc
收件人: 武城寻川
发表于: 星期一 十二月 06,2004 8:25 PM
主题: 郑重道歉!
你好。我是《动漫周刊》同人版面的责任编辑。

日前经由朋友推荐在报刊上刊登了一篇名为《无常——给我最爱的卡卡西》的署名阳阳德溢的同人文章。同时推荐给我的还有一篇名为《雪的温度》的最游记同人,署名:武城寻川。由于朋友推荐的时候无法说出来源及作者联系方式,两篇文章以文章名在google上搜索也无法获得相关信息;一方面却出于个人私心,希望这样的甜文能让读者一闻,故擅自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作出刊登的决定。

日前突然收到来自阳阳德溢的电子邮件,关于擅自刊登她的文章的事情,并根据邮件内容找到了这个论坛,才获得您的联系方式。

心知擅自转载的行为为人不齿,但不忍见此等好文默默藏于网络一角,却让一些质量不高的文章见诸报端。一时情急,擅自转载后,一直都于心不安,且幸获得您的联系方式,故传此信息,一来深表歉意,二来希望能就擅自转载一事获得谅解并加以解决。

再一次为擅自转载您的文章道歉,万望海涵。
如蒙见谅,还请联系我以对此事做个处理。
我的联系方式:
QQ:35351514
MSN:Kirstyc@163.com
电子邮件:kagaric@hotmail.com or Kirstyc@163.com

公司机器不便,无法打出繁体字,也请原谅由此带给您的不便。

注:刊登贵文时未曾更改作者名称,但出于读者理解的考虑,擅自将文中“傻愣愣的笑了笑,悟空一个翻身就毫不客气的枕到三藏的大腿上,丝毫不担心会被踹到一边,双手就这么拢向男子的腰。然后竟然一反方才充满不适的挣扎,安分的趴著。”的“双手就这么拢向男子的腰”一句删除,请勿见怪。

再再一次诚恳道歉,希望您能略释不快,不吝稍费功夫与我联系一下。
(完)

(回信)
很抱歉,我起先以为是有人私自投稿到贵周刊,贵周刊不知情才刊登上去。看到这封道歉信函令我十分错愕、无法置信。

请问:

事情已经发生,我无法谅解,那请问你要如何解决?

明知此行为是令人所不齿的,做了之后才道歉,这封"私下"的道歉信函你希望能弥补什么?

请你抽一分钟的时间,亲自上google查询一下,只需写上作者名称,我在哪里,你肯定找的到。(请不要跟我讲如此不负责任的话。)

擅自盗文已经可怕,你还拿去做商业用途,最令我无法接受的,是你还改了我的内容!!

今天要不是有读者好心告诉我,请鲜网帮忙查询,我可能一辈子都不知道这件事吧。

接下来最重要的---请你一定要记得---

我不接受贵周刊迟来的申请转载,也无法谅解。文章下集请不要刊登在贵周刊上面。谢谢编辑对这篇文章的抬爱,如果是事前的邀请,我一定非常乐意。

此外,我要公开这封道歉信。

你所说的盗文与道歉的因果关系,我看的不怎么懂,不管怎么看都无法合情合理。但事情已经发生,既然会于心不安,请别再让它继续恶化下去。我不希望文章下集出现在贵周刊的新刊上。这是唯一能弥补的办法。


对方信件:

邮件主题(Subject): Re: 我是武城寻川(TO:Kirstyc﹞
来信时间(Date): Tue, 7 Dec 2004 10:40:21 +0800 (CST)
来信者(From): kirstyc@163.com
收件者(To): momo_ryoma@starblvd.com

再次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道歉,并请息怒。贵文刊登之前,的确经过google搜索,输入"武城寻川"字眼搜索得出只有三个结果完全符合,而所搜索到的页面或者是出于机器原因,一直无法在公司的计算机上打开。

出于个人的懒惰及一点个人原因(家中计算机无法使用);我竟然放弃继续搜索并擅自决定刊载。事后回想,悔之不及。《动漫周刊》创刊至今不到一年,我来到这个编辑部开始从事编辑工作更不到两个月时间。犯下这样的错误,实在是我个人的过错。

出于私心,我实在希望您能高抬贵手,将公开此事的决定稍缓。一直希望此事能由我个人承担,所以才使用私人的电邮与您联系。实实在在是了解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以坦承的态度,博得您的原谅。或者您无法原谅我这种莽撞的行为,但无论如何,希望我个人的错误由我个人承担,且为这份大陆?有的报纸保存一点脸面。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请求,已经终止对《雪的温度》下半部分的刊登。且盼大人有大量,原谅我一时懒惰所造成的错误。无论如何也请再加联系后做决定。
(完)



邮件主题(Subject): Re:我是武城寻川(TO:Kirstyc﹞
来信时间(Date): Tue, 7 Dec 2004 14:38:55 +0800 (CST)
来信者(From): kirstyc@163.com
收件者(To): momo_ryoma@starblvd.com

再次致以万二分歉意。今早收到您的邮件后,匆匆回复后准备更改本期文章。因我们报纸规定礼拜一截稿,今期?卷已经送到印刷厂。我直接赶往印刷厂才获悉今期报纸已经开始印刷,因此文章的下半部恐怕会在本期报纸上刊注销来。(完)

(回信)
礼拜一截稿?!你礼拜一晚上20点才传这封讯息过来,现在跟我说礼拜一就截稿。已经开始印刷,身为责任编辑的您一点办法都没有?

贵周刊听说是一个星期出一次,书上架了吗?希望获得谅解却不肯付出一些代价。木已成舟了是吧?

请别为自己自设立场,身为同人报社的责任编辑却犯了同人文章界最大的禁忌。
早上收到前面那封信件,我觉得只要下集不刊登一切OK,这件事情就算结束。
我想这么说你知道我的意思。

如果我唯一希望的你无法做到,我想你唯一希望的我担心我也很难做到。

我知道我正在做困兽之斗,但是,你到了印刷厂真的有心要终止这个错误继续恶化下去,你能不喊停吗?我隐约知道你的诚意到哪了。

如果我知道下集上去了,出刊了。我们的协商就到这里。你继续去当你的责任编辑,我则是开始公开道歉信函。我的文章被这样任意拿去使用,我认哉了,辛苦的作品付诸流水的痛我想只有我感觉的到。

请你以你最大的力量去停止出刊!!责任编辑,你要负的是一家报社的责任呐。
我不希望这篇文章会是你、我永远的恶梦。(完)


各位正在看这篇的看官,不是每件事情道歉就能了事,现在不是在学校生活,身上所背负的责任一旦出社会后就不再如以往的轻松了。我唯一希望对方能做到的弥补动作,却无法得到。我真的以为会在”停止刊登下集”后一切结束,但是-----很遗憾的,我们的协商真的到此为止了。

这很容易看出根本不是他所谓的”个人私心、一时情急”,因为我不是唯一被如此对待的人。

不要问我其它被如此对待的作者呢?----每个人处理的方式不同,谁希望恶梦一直延长下去?但是,我今天如果不站出来,我完全不能想象之后的文章会被如何私下拿去运作。每当一名网络作家选择沈默,网络创作不被尊重的破洞就越大!!迟早有一天,网络完全会没有文章供人欣赏,没有创作当作各位生活的调剂物!!

在看对方信件时我也是一时心软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了,又能如何?”。但是,我接下来到的却是未来所有网络刊登的文章是何等的岌岌可危?我不顾他人的文章如何,我担心的是,如果再有人刚好、巧合地对了我文章的味,反正我对这件事的反应是草草了事,那自己的创作会被谁再拿去乱用?!我将会受到何等的对待??

拜托各位看官,如果愿意支持我,不一定要公开留言!请将这篇文章原封不动的拿去贴在您常去的地方、论坛等等----。不用跟我申请转载、不用知会我。我一辈子都会感谢你的!!拜托!我真的需要你的顺手之劳!!


-----------------

PS:给各位晒晒鲔鱼肚的看官,我看到你们一直在为鲔鱼肚的安全做讨论,
其实要在网络上做完全的安全规划真的很难,因为,我是在这个版上收到
对方的私人讯息,很明显的,对方是申请进来的。(滴汗---bbb---)
真恐怖="=bbbbb~~~~(抖)

谢谢当初愿意将这个消息告诉我的道友,很谢谢你的热心!(鞠躬)

补充一下后续:

邮件主题(Subject): 贵周刊严重盗文!我将公诸于世。
来信时间(Date): Thu, 9 Dec 2004 16:50:46 +0800

我们的编辑已经很有诚意地道歉而且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理解和配合我们的工作,那我们也没有办法了,悉听尊便。我们也不会对这件事情再作出任何回应。

《动漫周刊》是一份创立不久,在互联网上知名度还很低的报纸(因为我们面对的读者是中小学生),你可以尽管帮我们做好网上的宣传工作,义务的。谢谢!


十年后的重逢!欢迎回来,杰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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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4-12-09
最后一封email让人无话可说,服!


十年后的重逢!欢迎回来,杰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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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4-12-09
哪有这么麻烦,直接上法院拉,告他个底掉,还怕他不成啊

风清云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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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4-12-09
嘿嘿,到这种程度也真成搞笑了,那几封emal留着吧,想干什么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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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4-12-09
要我说这个被盗的人也太傻了点,第一个质问信话就说的不够硬,要是我,直接告诉它:立即停止剽窃行为,公开在报纸上登道歉信,不得刊出下篇,否则,保留用法律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风清云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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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4-12-09
BS那种编辑
盗文
最后的回话又如此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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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4-12-09
最后的几句话,强到没话说。这种周刊脸皮还真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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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4-12-09
我周一还买了一份动漫周刊呢……

级别: 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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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4-12-09
“傻愣愣的笑了笑,悟空一个翻身就毫不客气的枕到三藏的大腿上,丝毫不担心会被踹到一边,双手就这么拢向男子的腰。然后竟然一反方才充满不适的挣扎,安分的趴著。”

这是什么文章呀(脸红)

It helps me remember...I need to remember.
Sometimes there's so much...beauty...in the world.
I feel like I can't take it...and my heart...is just going to...cave in.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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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4-12-09
请拿起法律的武器!!!
级别: 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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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4-12-09
汗.......
今天在第3个论坛看到这篇报道了,强烈鄙视盗文者。

级别: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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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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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4-12-09
没什么好说的了,直接去法院吧

[CHN][eDtoon]seafox

正义是不死的
级别: 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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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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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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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4-12-09
鄙视动漫周刊,就算是帮它打响了知名度,也只会让人不去买

★eDtoon☆Comic★[CHN]瓶子
sama
×

       ×
级别: 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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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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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4-12-09
拿起法律武器!

告它没商量!

将自己的宝贵生命舍弃
能如此爱着我的人是谁
甘愿为我沉入深海
以死相殉之人若是存在
那时 我将从石像中获得解脱
而且生命……生命也将复苏
可是
在负载着至重之物的生命旅程中
如果终有一日 我能重返人世
那个时候 我会独自一人哭泣吧
会为了我曾经的石像而哭泣吧
即使我的血液如同葡萄酒那般滴滴鲜红
又能有什么用呢
便是如此 想将爱我的人
自水底深处唤醒
依然无法做到……
级别: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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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4-12-09
唉。。。人家已经说了不是大陆的,他是没有公民诉讼权的,所以那个编辑才那么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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