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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残的结婚司法来了~~~

楼层直达
级别: 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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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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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onpal 发布
这法规难道不是建议大众只H 不领证 不结婚 不要小孩


其实你是妇产医院的托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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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0-11-17
看到这个新闻非常难过。
我一个朋友遇到了这个情况,房子是婚前男方买的,然后以他的名义贷款和还贷,婚后女方支出生活费和日常开支,等到孩子7岁多了,男方要求离婚。孩子判给母亲,每月给600块钱,房产归男方。
问题是,这么多年他们一起生活,虽然还贷的是男方,女方等于拿钱出来共同承担了,生活质量下降的后果。然后这些年房产涨了N倍,女人辛辛苦苦操持家里,生养孩子,只要男人变心。孩子和母亲就要去喝西北风。天理何在?

所以这个其实是政府在鼓励买房吧,如果不是婚后买房,女方基本上都是要仰人鼻息了

人は誰の奴隷でもない、そんなことのために生まれるのじゃない。他者に虐げられても屈することない心、災厄に襲われても挫けることのない心、不正があれば正すことを恐れず、ケダモノに媚びず、私は慶の民に、そんな不羈の民になって欲しい。己という領土を治める唯一無二の君主に、そのためにまず、他者の前で毅然と首をあげることからはじめて欲しい。

到世界的尽头看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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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0-11-17
mb 那些男的好意思么…… 忘恩负义 一律凌迟
级别: 风云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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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0-11-17
看回帖…怎么一股男权主义倾向


请不要灰心 你也会有人妒忌 你仰望到太高 贬低的只有自己
别荡失太早 旅游有太多胜地 你记住你发肤 会与你庆祝钻禧
lalala 慰藉自己 开心的东西要专心记起
lalala 爱护自己 是地上拾到的真理
写这高贵情书 用自言自语 助我的天书
自己都不爱 怎么相爱 怎么可给爱人好处
这千斤重情书 在夜阑尽处 如门前大树
没有他倚靠 归家也不必结语
请不要哀伤 我会当你是偶像 你要别人怜爱 请安装一个玉箱
做什么也好 别为着得到赞赏 你要强壮到底 再去替对方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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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0-11-17
敢情有些人认为女人都是马诺,这楼里可没人把男人都当凤凰男啊。归根到底还是把自己和对方都称斤论两了,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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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0-11-17
看来以后反过来好了,谁来和我结婚呀,她付首付,离婚了房子归她:D :D :D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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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0-11-17
我说,这么多楼没有一个人贴原文么?
另外,楼主你的理解明显有误区.......
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以上,自己去理解吧,我觉得这规定很好
另外,新解释草案还对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归属问题做出了解释

Neta神剧—废柴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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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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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konpal 发布
这法规难道不是建议大众只H 不领证 不结婚 不要小孩

不买房就行了:cool: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不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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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0-11-17
意思是鼓励女人别只为了钱而结婚

领证后再给首付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男人也没义务全吃首付那几十万吧

http://weibo.com/u/28334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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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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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ulian 发布
我说,这么多楼没有一个人贴原文么?
另外,楼主你的理解明显有误区.......
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以上,自己去理解吧,我觉得这规定很好
另外,新解释草案还对父母给子女买房的归属问题做出了解释



我是觉得解释草案很好,不管是否合理,至少以后有据可依了

虽然还是会有超脱于条文之上的存在

http://weibo.com/u/28334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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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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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habc0060 发布
意思是鼓励女人别只为了钱而结婚

领证后再给首付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男人也没义务全吃首付那几十万吧

河妹:“没钱付首付结什么婚:m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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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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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风车骑士 发布

河妹:“没钱付首付结什么婚:mad: ”


没关系啊,你先领证再给首付,哪怕首付的钱全是男方的

http://weibo.com/u/283346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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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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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找路的人 发布

不买房就行了:cool:

人人都能这样想,还喊毛房价高啊[/han]

一线城市结婚基本百万起,裸婚在大陆会变成潮流?:D :D :D

以后城市里到处都是打野战的N对夫妻? :D :D :D

级别: 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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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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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habc0060 发布


没关系啊,你先领证再给首付,哪怕首付的钱全是男方的

我才不领证呢:cool: :cool:
就俩张纸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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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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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hhabc0060 发布


没关系啊,你先领证再给首付,哪怕首付的钱全是男方的

那我告诉你
该规定还有父母帮忙出首付的规定
领证后买房,一样可能什么都没有

这规定简直太棒了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Neta神剧—废柴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