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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第一人称大神 发布
对于某些要我举什么论证的人我觉得很不可理喻
一开始说第一人称小说不是的好像是您来的吧
既然如此,那作为原告的您给出客观、有事实根据的证据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这可不是法律界专业知识,反而应是common sense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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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费自己还有大家的时间
嘛,既然您知错的话,我相信大家不会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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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也有试过接受第一人称......
我对您在精挑细选后(假设您有)也只找到这种东西感到遗憾
但现在正好有一本在世界各地不同国家地区皆获得一致好评的书
为什么不趁此机遇,抛开心中成见,放下预设立场,尝试体会一下那本书呢
其实我也很明白Lusifer您的感受,有一次我在网上看一个论坛的回覆时
回覆者用“我”字吹嘘自己如何的强势,如何的高智商,如何的占社会主流意见时
我终于吐了,鸡皮疙瘩掉了一地
可怜大家还要和颜悦色地教他什么是“常识”、“道理”、“礼义廉耻”
免得他走进社会后小则撞板,大则被弃尸荒野,死无葬身之地,
你说多悲惨
PS:用大楷 L 不用小楷 l 是对名字用的honorific,小学毕业了的都知道
PS2:您知道“路西法”的正确英文串法是Lucifer吗,Lusifer同学
PS3:没打算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