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丹鹿 发布
我没有一味否定主流宣传,只不过在所有人都只会单线的主流宣传向思考,并且主流宣传完全不能解释朱雀的行为,导致所有人都完全没有理解朱雀所想所为的能力下,我觉得我可以出来解释一下,你可以认为我多事。
杀人在两种情况下是存在免罪可能的,就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说这个不是为了表明朱雀属于这两种情况,而是兴师问罪必须考虑对象的主观情形,否则所有杀人者都判死刑岂不干净?
仅以行为定人汉奸的那种做法,本就是上世纪中旬的遗物。现在没有否定,高兴用的人用着也行。不过如果各位关心逻辑的话,会发现改革几十年,有很多事情用同一逻辑就不能对上号了,奉劝不要太博物馆哦:o
并不是所有人的理解都是你所理解的那样,而且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没有理解朱雀的想法,同样的,你也未必是完全理解朱雀的想法的。
另外,所谓过失杀人,原本便是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不同的解释,这个在法律上解释的很明确。而且我说的是“所有杀人者都必须判刑”而不是“所有杀人者都必须判死刑”,这两者的差别是很大的。前者是法律规定,后者则是YY。
另外,诸如南京大屠杀等等的事实不因为那是上世纪前半截的遗物,到现在就可以用“很多事情用同一逻辑就不能对上号”来抹杀的。诚然改革开放后的价值观念与过去是大不相同了,但是对于历史事实以及民族立场而言,有些东西是无论过多少年都不会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