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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混淆了一点,就是对错的本质是建立在真理相对性上的而不是超越相对成为绝对!这个很好解释,在奴隶社会殉葬的风俗是不违法的,也就是说在当时是正确的!但现在呢?你也搞个人活埋了看看!我想这个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对错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的相对真理,他不是绝对真理,他本身就是建立于阶级基础上,由阶级本身规定并且规范的!只是随着阶级的更替,符合新阶级的被继承下来,不符合的被重新定义与划分,所以"对错标准的分别化决定了并非阶级化"错了,对错本身恰恰是由阶级决定的!
再来谈你所举的例子,原始人类,事实上我们再谈远一点,动物本身有没有对错之分?自然界中有没有对错?答案是有对错的,但它并不是人性上的对错,而是自然属性的对错,比如说核苷酸配对,A---T如果变成A---C那就错了,但是很显然这个对错和我们说的对错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前者是人属,具有社会性!
评价人性是可行的,其原因恰恰在于阶级性,而不是你"而若对错标准形成与阶级性有关,则你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去评论其他人的人性的可能性"为什么我们常常要说要看作者时代背景,这就是阶级性的问题,假使不在阶级性上评论人性,那么我们只能发现一件事,中国帝王都不是好东西!因为他们绝大部分都犯了重婚罪,都不尊重女性!有一句话叫做"亚里士多德不懂得元素周期表"事实上脱离了阶级性来看人性,只能犯这种错误
我什么时候说过对错超越了相对性了……相对性不是阶级性,相对真理也不是建立在阶级上的相对真理。虽然你可以说有这些那些的真理都要透过相应的阶级性去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相对真理都是建立在先确认了阶级观再加以认识的基础上的。阶级本身所规定的,只不过是那些具有阶级色彩的相对真理而已,而那些普遍适用的相对真理就没有什么阶级性可言。对于这个你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硬把非阶级性的东西扯成阶级性的,还所有,地图炮怎么可以乱放……
人属,具有社会性的东西上附加的人性相关的相对真理就必定是阶级性的么?我没看出来你的论据,只看到你在用你自己定义的相对真理的概念来说明相对真理的阶级性,而这个我们称之为循环论证。
“中国帝王都不是好东西!因为他们绝大部分都犯了重婚罪,都不尊重女性!”这点,恰恰是你通过阶级性的评价所得出的。为什么这么说?重婚罪是什么罪行?是不是建立在阶级性上所提出的法律条款?为什么针对的偏偏是女性?在母系社会中就不会存在针对一男多女的重婚罪的法律条款,也证明了其实你所谓脱离阶级性的评论恰恰是阶级性的。所以说,你的阶级性意识太强,以至于举的例子偏了很多。既然绝对真理不存在,那么绝对谬误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亚里士多德不懂得元素周期表”这句话放到特定的环境中去就是真理,这并不是因为特定环境中说话的人的阶级性而决定的。这一点你就和之前所说的话矛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