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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吧,偶师兄不是在港大BT得很爽莫,只是不能上传罢了...........
現在要修例ma
再加上終院判了以下案例
BT影視侵權料掀索償潮 「古惑天皇」終審敗訴入獄3月 (明報) 05月 19日 星期六 05:05AM
【明報專訊】因使用BT(Bit Torrent)技術在互聯網上載電影而被定罪的「古惑天皇」,昨遭終審法院裁定終極上訴失敗,須即時入獄3個月。終審法院釐清《版權條例》中「分發」的定義,成為全球首
宗案例,指透過網絡分發侵權檔案亦屬違法行為。有法律界人士預料,判決會導致電影公司和電視台等大舉向侵權網民追討。
香港律師會知識產權組委員黃錦山律師指出,終審法院今次明確解釋「分發」侵權物品的定義,此後會成為法律,判決可能觸發電影公司和電視台大舉控告上載檔案的網民。他又提醒網民,在互聯網上、下載檔案時,應小心認清所使用軟件的運作模式,會否被納入「分發」的定義內,否則有可能誤墮法網,負上刑責。
香港海關助理關長譚耀強昨歡迎終審法院判決,相信是次判決會進一步阻嚇網上侵權活動。他強調,海關會繼續24小時監察網上的盜版活動,尤其是針對「點對點」檔案分享網絡的侵權活動,並對懷疑刑事侵權個案展開調查。他又提醒市民,不要以身試法,若發現任何懷疑侵犯版權活動,市民可致電海關舉報(2545 6182 )。
官﹕網上分發侵權物亦違法
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在判辭中一致同意,《版權條例》第118條中所指的分發侵權複製品的媒體,不單包括複製至CD或DVD此等有形、實在的物件,亦包括網上分發。
綽號「古惑天皇」的上訴人陳乃明(38歲)被控於2005年1月10日及11日,在互聯網以BT「點對點」電腦技術非法上載《宇宙深慌》、《夜魔俠》及《選美俏臥底》3齣電影,違反3項分發侵權物品罪名,被判入獄3個月,成為全球首宗案例。
經過高院上訴失敗後,陳乃明再次向終審法院上訴。一直代表陳乃明的大律師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及法律學院副教授潘國雄,指《版權條例》所指的分發侵權複製品,必須為實在及有形的物件,但上載電影只是一些信號的傳送;另外,整個複製過程是由下載者啟動,故上訴人的行為不屬於分發。
汽水機作例子 指上載者非被動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判辭中指出,電影檔案、電腦軟件等電子複製品,在未經版權持有人同意下轉載至有形的實物,即光碟及DVD等,再分發給他人,固然侵犯了版權;不過,科技日新月異,侵權的電子複製品也常透過網絡傳送。李義表示,法例中並非限於分發有形的實物,才算侵權,以一般定義而言,網絡上分發侵權複製品,亦算是違反《版權法例》。
判辭中更列舉了汽水售賣機的例子,以反駁上載者並非主動複製侵權檔案的辯解。判辭指出,顧客主動入錢從汽水機購買汽水,但「分發」汽水的依然為供應商;同樣,網民主動啟動複製過程,把侵權檔案上載的人運作軟件,並保持一直連線,供人下載侵權檔案,故上載者並非處於被動位置,而是進行多個分發步驟讓人複製檔案。
香港將成為全球唯一不能p2p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