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告 以下內容受到腦殘電波影響 請勿當真
所謂的知識產權真的存在么
暫且不考慮這樣的后果 只在理論上討論
在科學界 所謂的知識產權 常常也就是一系
列的公式 推導
我們從來不會說是發明了公式吧 發現而
已 也就是說 是一開始就存在的
稍微演變到ACG上 每一部作品 試想 如果
有人跟作者有同樣的基因 同樣的環境(這
個同樣是指能對這個人造成影響的每個原子
的運行狀態都一樣 也就是說這個人從外部
內部獲得的信息都完全一樣) 那么 沒有
理由說這個人不會在跟原作者同時創造出相
同的東西
也就是說 所謂的ACG 也不過 是發現 不是
發明(这样下去应该就没发明了 但是抛开
传统观点的束缚 仔细想想 似乎这个世界就
是这个样子的)
那么 我在路上撿到 厄且就说1000W
吧 那么这1000W就属于我了 照所谓知识
产权的逻辑来说就是如此
现在网络上的P2P 实际上是促进了信息的流
通 让在从前受环境制约 无法流通的信息
现在能够以大大超过以前的速度传播
而所谓知识产权的保护 保护的不过是那些
所谓的既得利益者(这里指的是因为生活环
境不同而导致接收到的信息不同 而最终在
特定社会环境下利用这些不同的信息创造出
的东西获利的人)
当然 GOV宣传的保护知识产权 有助于 促
进什么什么积极性 这点无可辩驳 起码我是
找不出理由来 而且我也明白 如果收到的
信息一样 那就不会有竞争 也不会有进化
但是仔细想想 永远这样下去真的好么?
是不是应该将精力放在解决这个问题上 而
不是单纯的 禁XX 保护XX
....好吧 我脑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