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时间的守护者 发布
你还是从目的上去看的,但是我都说了,关键在于态度问题。无论是什么样的目的,只要不把人当人,那都是漠视生命的表现,都是罪不可赦的。我不认为傻娜为了恐怖目的杀人就算是比因为不爽而杀人的钉宫更高尚些。
有句话说得好,五十步笑百步。但是性质有区别么?他们都只是把人命当成是一种工具,只不过傻娜把人命当成是修筑清真寺的砖头,而钉宫把人命当成是缓解头疼的药丸,前者的“用途”和“价格”可能大些,不过那又如何?
至于弗洛伊德本人,当然很了不起,但是既然我们不是处在他那个时代,又怎么能把他的东西当真理呢?说起来哥白尼也很有本事,不过现在难不成你还提倡日心说么?附带一提,“目的性的一致以及合理”这个是什么东西?
刹那为的目标是“消除纷争”(至少他认为凭自己的做法可以做到)
也就是为了不再有人在战争中丧命。
他的“漠视人命”是建立在“为了救更多的人而牺牲小部分的人”
(当然这种想法也不见得多么地道,尤其是还没有掌握自己组织的真面目的情况下)
他也没有在与任务无关的情况下杀人。
而雀斑宫先不论三人众的目标是否也是“消除纷争”
(他们只是对外宣称这样而已,目前无证据证明他们的本心)
她屠杀平民的行为可不是与任务有关吧。
只能说她自己本身就坏掉了。
至少,在同样的情况下,
雀斑宫杀伤的无辜绝对比刹那多。
五十步和百步是相差不远。
五十条人命和一百条人命可绝对是不同的。
你们就不能让钉宫好好地当次恶役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