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最初由 dummyplug 发布
你的前提是两个供应商必然让消费者拉肚子,事实上供应商都有着让大多数消费者身体健康,享受美味的纪录
而且营销策略也不是签订合同以后就推翻的,不少合同条款大部分都得到了遵守
有竞争总比垄断好,至少对于现在的美国而言,这套制度运转得不错
美国的制度给她带来的一战之后近百年的领袖地位,必然有适合美国的地方。
当然时过境迁,今后如何大家也只有拭目以待。借鉴一下最简单的市场原理并无不可
那是供应商是否有品德和经营能力的问题了。
我只是证明这两个供应商即使非常烂,也一样能卖出水果。
我并不是个“民主制度”抵制者,我只是阐述一下民主的虚伪性。
单从制度而言,这套制度在缓和国内矛盾上,可以说是历史上出现的所有制度中最有效的一套,因为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并很容易让民众接受统治,甚至让相当一部分人相信,“是我们在统治这个国家。”
但如果说美国的这套“民主制度”是真正的民主,那就是扯淡了。
因为真正可以决定卖出什么样水果的是供应商,而不是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