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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女子反抗强X致对方死亡被判刑三年

楼层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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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被 sakuraahn 执行锁定操作(2012-07-07) —
这可是MOP今天的焦点头条哦,我是震惊了,当然震惊的内容可能有点不同。

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X时,不主动配合强X,导致强X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3月26 日电 该女子在被施暴时,因不配合强x而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X致死案”。本是健康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31日22时,洛龙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X,宋丽在被强X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也不及时打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x者受伤,更重点的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X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X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x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X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时发现李某受务,能及时的抢救过来,但宋丽不相信公共安全专家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比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我没学过法律,谁谁找来条例我们学习一下吧。
此辩护律师彻底亮了,我都不知道从何吐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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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0-03-30
2月31日

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9565/70z5ft.gif
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778/esj5p0.gif
http://img134.imageshack.us/img134/8971/2401805photo64ck3.gif
这样就不会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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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0-03-30
“在被强X时,不主动配合强X”

这世界已经没有正当防卫了。

敬请享受强X吧。

错了。是广大光棍请尽情的强奸吧。
级别: 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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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0-03-30
GJ犯进去要被拖把爆菊花的。

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9565/70z5ft.gif
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778/esj5p0.gif
http://img134.imageshack.us/img134/8971/2401805photo64ck3.gif
这样就不会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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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0-03-30
条例这东西,就看你怎么用,黑白颠倒是常有的事。这辩护律师还是很有潜质的。
不过话说回来,这妹子功力深厚,男人克星么…

会津番御预壬生浪士组是也!
妄动者,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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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0-03-30
引用
最初由 xuhe830725 发布
GJ犯进去要被拖把爆菊花的。

没关系。6KW的光棍一起强X的话,只有进去后组队爆别人菊的,没有被爆菊的。人多力量大嘛。: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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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0-03-30
我以为只有美国法律才那么弱智. 想不到国内的法律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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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0-03-30
2月31日是哪一天,
嘛,其实这就是讽刺现在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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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0-03-30
假的,不过是隐射另外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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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0-03-30
大家都还没发现2月31日这个点么...

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9565/70z5ft.gif
http://img216.imageshack.us/img216/778/esj5p0.gif
http://img134.imageshack.us/img134/8971/2401805photo64ck3.gif
这样就不会卡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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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0-03-30
楼主你赔我新手机233
这女的练过?这么强力...这被害者还要赔钱,太gj了

オレはクレア·スタンフィールド、レールトレーサーだ。

「この世界はオレのものだ、この世界ってのはオレの見てる夢の中じゃないのかとさえ思っている、
ひょっとしたらお前らは幻かもしれないし、オレにはお前らが本当に存在しているのかどうかも証明ができない。
詰まり、この世界はオレ中心にできているんだ。なら、オレが死んだらどうなるか?わからねー!
 オレは想像力が乏しくてなァ、自分が亡くなるってのが想像できねぇ、だから詰まりあれだ、
この世界が完全に無くなるなんてことはあり得ねぇ、だがオレ以外の人間はオレが死んだら消えちまう。
この世で完全に亡くならないのはオレだけ、他のやつらは俺が見てる夢のようなもの。
だから、この世はオレの物。とまぁこういう訳だ。

 オレに不可能はない。

「お前らにとってのレールトレーサーは確実に現れる 
 この銃声で目を覚ます
 お前の死によって目を覚ます
 死ねよ 生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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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0-03-30
今天不是4.1吧........2.31你冒出来做什么

签名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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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0-03-30
火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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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0-03-30
原案件在这里!!!


男子帮他人追小偷误伤致其死亡 获刑3年引争议
2010-03-25 10:55:00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郑州) 跟贴 289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男子曹天追赶一盗车小偷,导致对方摔死,被法院判三缓三,并赔偿小偷家属2.5万元。这个判决引起轩然大波,网络热议,很多网友对判决表示不解。争论焦点是,“生命第一位”的理念重要,还是制止犯罪重要。

河南商报3月25日报道 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洛阳小伙曹天(化名)连忙追去。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

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洛阳男子见义勇为追赶小偷致其死亡获刑3年罚2.5万

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争议。

一审法官认为,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发追赶小偷致其死亡

冯小强、冯高明、曹天均在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一家货运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样在货运部上班干活。10时许,冯小强突然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将他停在门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车骑走。

“快,小偷,快追!”冯小强大喊着追去,但没追上。冯高明、曹天闻讯而来,合骑货运部的一辆摩托车继续追去。

冯高明负责驾驶,追至开元大道一电线杆处时,两人追上该男子并喝令对方停车。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继续高速驾车前行。曹天当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男青年抡过去。

此时,意外发生了,男青年侧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查,死者姓范,伊川县吕店乡人,20岁出头。

当天下午,曹天到洛龙区公共安全专家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当天,曹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执行逮捕。

指控:曹天犯了故意伤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进入公诉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对曹天、冯小强、冯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人共同赔偿丧葬费等共计16万余元。

辩护:曹天是见义勇为

曹天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此属意外事件,曹天不构成犯罪。

范某偷车在先,曹天、冯高明骑车追赶过程中,曾向范某喊话让停车,是范某自己心里慌张,驾车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话无效的情况下,曹天用皮带向范某抽了一下,但是相距较远,并没有打住范某。曹天一心帮朋友追回被盗财物,是见义勇为的合法行为,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


判决过失致人死亡,判三缓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曹天三人共同赔偿范某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一审法官认为,被告人曹天应当预见到向高速行驶的二轮助力车驾驶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车伤人的结果,但为追赶小偷取回被盗物品,而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范某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曹天在案发后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大家别忘了,我们只能见死不救,万万不要见义勇为!!你没撞他就别救他,生命比任何天理都重要

级别: 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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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0-03-30
2月31日。早来了那么几天

会津番御预壬生浪士组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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