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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金田一少年杀人事件簿》的几个不解

楼层直达
p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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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开始重新温习这部漫画,想起了几个不明白的地方,希望同样是爱好者的各位能帮我解答。

1、我记得结成英作医生除了在“歌剧院杀人事件”里面出现外,还出现在另一个事件里,是哪个事件?

2、明智警视虽然不如金田一,但是很多复杂的案子通过剑持交到金田一手上来解决太不正常了。象这种高难度的杀人事件,明智作为剑持的直属上司怎么老交给头脑不好的下属去办?万一金田一有事不能“出勤”,那犯人岂不是脱逃了。作者不是让明智休假就是有别的事,全日本的警察都是金田一遇到的庸才,唯一有点能力的又老是不干活,看来日本真的快完了。明智的风光都在少年时代和纽约时代,回到日本后就开始碌碌无为了。

3、在“金田一少年的杀人”事件中打算收养那个小女孩的五木先生,在“黑死蝶杀人事件”开头可以看到他们已经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可是在“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中他打算再收养一个,却完全没有提到以前收养的那个怎么样了,作者是不是自己都忘了?

4、我听说即使在作者严密布局的杀人事件中还是有些读者可以找出漏洞来,具体有哪些呢?

目前就想到这几个,等以后想到新的再添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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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5-06-01
1 忘了,懒得查书

2 其实在真正侦查刑事案件时,推理能力只是侦破案件的要素之一,真正靠的及时侦查和取证,还有就是靠预审了,基本上这几个环节上不能突破的案件以后很难再查出来的。一一的事件每次都是在极端特殊的外部环境之下解决的、非常态,不用太过认真。

3 懒得查书(汗,不算灌水吧)

4 楼主不是已经找到几个了吗,不过比起柯南这算得了什么

据墨西哥媒体报道,当地时间10月12日,有“深海蛙人”之称的41岁古巴自由潜水健将弗朗西斯科·菲雷拉尔(FranciscoFerreras),耗时2小时40分,潜至水下557.6英尺(170米)的深度,从而以0.6英尺之差打破了由他已故妻子创造的世界纪录,并以此纪念自己因潜水死去的妻子。

  本次潜水是在墨西哥太平洋地区的圣卢卡斯角水域进行的,这里是弗朗西斯科和他的妻子、法国海洋学家阿德雷伊·阿德莉(AudreyMestre)第一次邂逅的地方。弗朗西斯科和阿德莉正是通过潜泳运动相识的,并很快结成夫妻。在丈夫的感染下,阿德莉也开始从事潜水运动。她于2001年5月19日,以426.5英尺创造了世界潜水第5名的纪录。2002年10月12日,她在哥斯达黎加海域的拉罗马纳湾潜到了557(约170米)的深度,打破了丈夫弗朗西斯科保持的531.5英尺(约162米)的世界纪录。在在随后的10月13日,阿德莉在挑战561英尺(171米)时,虽然到达到了了该深度的水下目标,但是不幸在水下身亡,年仅28岁。

  另据报道,曾指导风靡全球的影片《泰坦尼克号》的著名导演詹姆斯·卡麦隆(JamesCameron)蜇伏5年后,被同样发生在水中的爱情故事所征服,他已计划将弗朗西斯科和阿德莉两人的动人故事搬上银幕。据悉,弗朗西斯科已与卡梅隆已经进行了沟通。卡麦隆的摄制组还真实地记录下了弗朗西斯科创造纪录的全过程,为以后拍摄电影做先期准备。


——在现实中,也有这样的爱情。在潜水时,请不要忘了潜水也可以这样潜得浪漫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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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5-06-01
Re: [请教]关于《金田一少年杀人事件簿》的几个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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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_q 发布
2、明智警视虽然不如金田一,但是很多复杂的案子通过剑持交到金田一手上来解决太不正常了。象这种高难度的杀人事件,明智作为剑持的直属上司怎么老交给头脑不好的下属去办?万一金田一有事不能“出勤”,那犯人岂不是脱逃了。作者不是让明智休假就是有别的事,全日本的警察都是金田一遇到的庸才,唯一有点能力的又老是不干活,看来日本真的快完了。明智的风光都在少年时代和纽约时代,回到日本后就开始碌碌无为了。


在漫画里追究这种细节本身就是不明智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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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05-06-01
Re: [请教]关于《金田一少年杀人事件簿》的几个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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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_q 发布
最近又开始重新温习这部漫画,想起了几个不明白的地方,希望同样是爱好者的各位能帮我解答。

1、我记得结成英作医生除了在“歌剧院杀人事件”里面出现外,还出现在另一个事件里,是哪个事件?

2、明智警视虽然不如金田一,但是很多复杂的案子通过剑持交到金田一手上来解决太不正常了。象这种高难度的杀人事件,明智作为剑持的直属上司怎么老交给头脑不好的下属去办?万一金田一有事不能“出勤”,那犯人岂不是脱逃了。作者不是让明智休假就是有别的事,全日本的警察都是金田一遇到的庸才,唯一有点能力的又老是不干活,看来日本真的快完了。明智的风光都在少年时代和纽约时代,回到日本后就开始碌碌无为了。

3、在“金田一少年的杀人”事件中打算收养那个小女孩的五木先生,在“黑死蝶杀人事件”开头可以看到他们已经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了。可是在“天草财宝传说杀人事件”中他打算再收养一个,却完全没有提到以前收养的那个怎么样了,作者是不是自己都忘了?

4、我听说即使在作者严密布局的杀人事件中还是有些读者可以找出漏洞来,具体有哪些呢?

目前就想到这几个,等以后想到新的再添上去。


1.塔罗牌(貌似)……
此外小说版的新歌剧院也有出现
那厮……虽然一看就知道他不是凶手,但是总是寒气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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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05-06-01
搂主要真是有这精神 还不如去研究研究三位数的柯南 那个漏洞多的多应该



兰菊的花语是决心 蕾姆 永恒的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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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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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枪神法修 发布
搂主要真是有这精神 还不如去研究研究三位数的柯南 那个漏洞多的多应该


柯南无视
那还是推理漫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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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5-06-01
1 小說新歌劇院和塔羅山莊
2 金田一接到的大部份案件不是剛好碰到就是都是明智也無暇查而交給劍持辨的
3 天草財寶傳說裡五木並沒有收養到朋美
4 自己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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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5-06-01
正好有人提到金田一,问一下“黑死蝶”里面那个远野,应该确认是悲恋湖里的杀人凶手吧。就算不是也大有可疑,金田一在最后放过他纯属徇私,我认为XD

我的疑问是,如果没放过他。那么按照法律他是否应该为自己已经根本不记得的事情承担刑事责任?到底应该:

1)按律判刑
2)先进行精神治疗,让他回忆起来再判
3)放着不管,万一哪天他想起来再说??

选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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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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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尤尤 发布
正好有人提到金田一,问一下“黑死蝶”里面那个远野,应该确认是悲恋湖里的杀人凶手吧。就算不是也大有可疑,金田一在最后放过他纯属徇私,我认为XD

我的疑问是,如果没放过他。那么按照法律他是否应该为自己已经根本不记得的事情承担刑事责任?到底应该:

1)按律判刑
2)先进行精神治疗,让他回忆起来再判
3)放着不管,万一哪天他想起来再说??

选哪个?

首先,金田一不是警察,不用按照规章履行法律职责。用良心来衡量别人,而非法律,这就是业余的好处。

而且远野这人本身不是真正邪恶的人(在黑死蝶里舍命救出二小姐),在悲恋湖已经死过一次,可以彼岸重生了。非要让他回忆起往事然后再判个死刑有什么意义?明明这个世界已经在悲恋湖了结了某个罪犯,现在干什么要多制造出一个来填充监狱?

今生今世决不繁殖电鳗,决不做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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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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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zcat110 发布

首先,金田一不是警察,不用按照规章履行法律职责。用良心来衡量别人,而非法律,这就是业余的好处。

而且远野这人本身不是真正邪恶的人(在黑死蝶里舍命救出二小姐),在悲恋湖已经死过一次,可以彼岸重生了。非要让他回忆起往事然后再判个死刑有什么意义?明明这个世界已经在悲恋湖了结了某个罪犯,现在干什么要多制造出一个来填充监狱?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并没指责金田一,更没讨厌远野。事实上我相当喜欢他,而且因为阿一放过了他而很感激:D

我只是在问,如果情况没那么理想,是警察发现了远野的真实身份。那么按规矩办事的话,应该是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根本不记得自己犯罪事实的人,是否应当让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如果有变通,那么是怎样的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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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5-06-01
如果是警察就很遗憾了
那还要看那些悲恋湖余生的人是否要起诉他
如果大家都不想告,那直接对警察说不认识此人即可,想来也不好证实远野去过悲恋湖,警方也没法翻案了。最多是不动山市的失踪高中生远野找到了而已。

今生今世决不繁殖电鳗,决不做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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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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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azcat110 发布
如果是警察就很遗憾了
那还要看那些悲恋湖余生的人是否要起诉他
如果大家都不想告,那直接对警察说不认识此人即可,想来也不好证实远野去过悲恋湖,警方也没法翻案了。最多是不动山市的失踪高中生远野找到了而已。


这个和那些当事人是否起诉是没关系的

民法基本是“民不告官不究”,无人起诉警察法院不会管的
但刑法的范围内,则是不需要起诉人的,有公诉人。不能说一个命案如果没有幸存者或家属起诉,警察就乐得不管了。

怎样证明两人是一个人,是警察的事情。我只想问如果证实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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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5-06-01
公诉人也需要证据,人证物证都要有很确凿的。如果某车站员工好象看到某人在几个月前出现过这样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况且远野当时应该很小心的,这样的证据也未必有多少。如果你非说就是能找到铁证,那还有公诉人的态度问题呢,公诉人也是人,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能自圆其说的条件下,我想绝大多数人会选择不翻案的。
如果非要做沙威那样的无情猎犬,那...就只有再次制造悲剧了...
简单说,法律是人来操作的,如果出现警察来追究凶手,那此公诉人一定是个冷血机器。

好了,别钻牛角尖了...

今生今世决不繁殖电鳗,决不做大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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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5-06-01
谁让明智不是主脚

亚历山大立功了!!!
不要给波斯人任何机会!!!!
伟大的马其顿骑兵!!!
他们继承了希腊民族的光荣传统!!!!
阿喀硫斯,赫拉克里斯在这一刻灵魂附体!!!!!
亚历山大一个人!!!!!
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他不是一个人!!!!!!!

大流士逃跑了!!!!!!!!!!!!!!!!!!!!
战斗结束了!!!!!!!!!!!!
马其顿人获得了胜利!!!!!!!!!!
击溃了波斯人!!!!!!!!!!!!!
他们没有再一次受到众神的庇护!!!!!!!!!!!!!!!!
伟大的马其顿王国!!!!!!!!!!!!
伟大的马其顿伙伴骑兵!!!!!!!!!!!!!!
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们今天生日快乐!!!!!!!!!!!!!
马其顿王国万岁!!!!!!!!!!!!

这次冲锋是一个理论上的绝杀,绝对会冲白!
胜利属于希腊,属于雅典娜,属于狄俄尼索斯,属于宙斯,属于阿波罗~~~属于所有敬畏神明的人!!!
波斯人也许会后悔的,大流士在20多万人数优势的情况下,打得太保守太沉稳了~~~
他失去了自己的勇气,面对希腊文明悠久的历史和传统~~他没有打出他的前辈居鲁士大帝横扫千军的作风!
终于,自食其果!
他们该回家了!
他们不用回遥远的巴比伦,因为巴比伦已经是马其顿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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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5-06-01
楼主果然有寻根究底的天分哈............................偶看完就算了..................追寻这些大多米有结果的事素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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